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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成立大会通过联盟章程

日期:2013-11-13 00:24:30   发布人:管理员   审核人:   点击:

在2013年11月8日召开的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成立大会上,讨论通过了《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章程》。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章程

(2013年11月8日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

成立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改进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经教育部社科司同意组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联盟是在教育部社科司、职成司指导下,联系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管理者、教学研究人员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 任务

第二条开展研究。组织开展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相关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研究,做好教学支持工作。

第三条开展交流工作。通过举办论坛、教学比赛、教学观摩、教学研讨会等形式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提供交流平台。

第四条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利用寒暑假时间,以专家讲座、研讨交流、社会考察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开展典型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优秀教师、优秀论文、精彩一课、精彩多媒体课件、精彩教学案例等推选和典型事迹宣传活动。

第六条加强联盟自身建设。组织开展理事会会议、秘书长会议等,加强年度工作研究和组织落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联盟设理事会,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理事若干名。会长、副会长负责联盟相关组织、领导、协调工作。理事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 联盟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接受理事会领导,按照理事会要求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会长所在单位。

第九条 联盟聘请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为顾问。

第十条各省(区、市)可建立本联盟分会,在联盟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各省(区、市)分会之间可以相互交流。

第四章成员

第十一条联盟由团体成员组成。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职高专院校均可以申请加入。成员数量及其分布由联盟理事会确定。成员单位指派人员作为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有关活动。

联盟成员学校有权参与联盟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共享有关资源与研究成果。

联盟成员应执行有关决议;派出专家参与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调研、论证、交流、咨询、服务等工作;提供联盟所要求的共享资源;推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提供本校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动态数据。

第五章 保障

第十二条 联盟不收取会费。召开年会及其它研讨会,以及开展经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工作,按成本收取费用。不足部分,由承办院校补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由理事会会议提出,联盟全体会议通过,并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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