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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解体

日期:2014-05-29 08:48:38   发布人:管理员   审核人:   点击:

 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不久,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问题就被提出来了。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从农民的感受来说,最深切的是生产上的“瞎指挥”,管理上的“大呼隆”,分配上的“大锅饭”。对于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干少干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农民逐渐深恶痛绝。在所有制上,人民公社实行的是组织规模大、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的“一大二公”模式。其特点是党、政、企不分,实行各种权力集中于少数干部手中的“一元化”领导。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四川省广汉、邛崃、新都三县率先进行了“改社为乡”的试点。到1984年年底,四川省8559个人民公社体制改革结束,实行党政分设,建立乡人民政府8433个,镇人民政府430个,同时把75923个生产大队改为村,建立村民委员会75479个。
   从全国来看,1982年以后,“双包”责任制由原来的不允许到允许但不提倡,进一步走向全面推广,并不断完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也随之名存实亡。中央第二个1号文件正式提出了政社分设。同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脘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将人民公社中属于政权的那部分职权分离出去,建立乡政府作为农村基层政权;乡政府对各级经济组织仅进行行政领导;乡以下设立村民委员会,行使原来大队的行政职能,取消大队的经济职能。《通知》发出的当年,全国就有12702个人民公社摘掉了牌子。到1984年底,这一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共建立9.1万个乡、镇人民政府,92.6万个村民委员会,保留了2.8万余个人民公社作为经济组织。至此,全国基本完成了对人民公社的体制改革。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为历史。
   人民公社同总路线、“大跃进”一起被称之为“三面红旗”。人民公社体制改革意味着“砍旗”。在那个年代,这一改革是令人震惊的。邓小平在1992年视察南方时曾说,搞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不只是经济特区有不同意见,更大问题农村改革搞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
   人民公社从法律条文中最后消失是在1992年。这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正式将现行《宪法》中关于人民公社的提法删除,改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的基本经营管理体制长期不变,家庭承包责任制被正式列为国家根本大法。

(来源:中国改革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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