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1966年在中国农村和少数城市基层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又称城乡社教运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决定在城乡发动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3年5月,毛泽东在杭州召集有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大区书记参加的小型会议,制定出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前十条”)。“前十条”对 “四清”运动的任务、政策、方法作了规定,对农村形势作了“左”的估计,认为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正在对党猖狂进攻,要求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把反革命气焰压下去。5月20日,中央把它作为指导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在党内传达。
9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工作会议,又讨论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后十条”)。“后十条”在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同时,指出了团结95%以上的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的重要性,规定了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以及正确对待地主、富农子女等政策。1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和宣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问题的两个文件的通知》。此后,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在部分县、社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运动的目的是为了整顿干部作风,解决干部、群众之间的矛盾,防止在中国发生修正主义和“和平演变”,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农村的社教运动开始以 “清工分,清账目,清仓库和清财物”为主,城市的社教运动为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后期都发展成为 “清思想,清政治,清组织和清经济”四个方面,通称为“四清”。
“四清”运动对改变农村干部的作风,完善基层财务、保管制度,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有一定积极意义,但由于这场运动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指导下开展的,把多种性质的问题简单归结为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致使不少基层干部遭到错误的处理和打击。特别是1965年初制定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强调这次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指导思想上的“左”的错误进一步发展。到1965年12月,全国有1/3左右的县、社进行了“社教”运动。 “社教”运动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开始为止。
(来源:国史网 2009/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