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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股份制改革:风雨30年

日期:2014-05-29 08:58:37   发布人:管理员   审核人:   点击:

 在国有企业改革风雨兼程的30年里,无论是面对无人响应的冷遇,还是遭遇众口纷纭的指责,无论是位列国家智囊,还是立于咫尺讲台,经济学家厉以宁始终如一的研究和发展股份制改革理论,坚持不懈倡导和推动中国国企股份制改革的实践。

  中国经济改革的前20年,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在风霜雨雪中萌芽,却始终艰难踟蹰。1997年,资本收益率只有3.29%的中国国有企业已经深陷危局,此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才得以全面推开。在1997年之后的十多年里,国企改革以股份制为方向,脱胎换骨,凤凰涅槃,走进了气象开阔的新天地。2002~2007年,国有企业户数每年减少近1万户,但销售收入平均每年增加1.9万亿元,实现利润平均每年增加2500亿元,上缴税金平均每年增加1800亿元,年均增长分别为16.1%、33.7%和18.2%。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成为中国经济改革历史中浓墨重彩的篇章。

  2009年11月22日,中国经济学理论创新大奖颁发给厉以宁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论的盛典,也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论之父厉以宁的80华诞。对学者厉以宁来说,这是个既重要,又不重要的日子。因为对于一个历经岁月的人、一个一心治学的学者、一个胸怀国家的改革推动者、一个心系民生的历史书写者来说,任何殊荣都是小小的标点,任何庆典都是飘逝的乐句,任何总结都不会是休止符。我们也只能用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的颁奖词来对这个隆重的日子聊表纪念: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论”是上世纪80年代末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与关键。在经营权主导改革和产权主导改革的讨论中,引领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了所有制改革,开启了资本市场的发轫,完善了市场经济的微观体系建设,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全面、深刻、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论”,是由厉以宁等经济学家的系列著述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理论。该理论全面阐述了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在理论上一方面将所有制问题的研究深入到了微观层面,另一方面又在某种程度上避开了所有制这个与意识形态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概念,从而为所有制改革理论的研究拓展出了新的空间。对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和经济学的发展均产生了重大影响,是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

  在第二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2009)的学术民主投票表决中,以厉以宁先生为主要贡献人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论”,获得赞成票第一名。表明了经济学界对这一理论的充分肯定。

  为此,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织委员会将第二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授予厉以宁先生为主要贡献人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论”。

  在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颁发给“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论”的时候,回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30年波澜壮阔、一波三折的历程,触摸中国国企在成长蜕变中留下的一个个足印,我们百感交集地发现,我们的国企改革已经在艰难蹒跚中走了很远,但还有更长征途铺展在未来。

  国企改革的艰难探索

  在建国初期,个体经济还是中国经济的主体。1959年,国民经济中各种经济成分所占的比重中,个体经济为71.8%,全民所有制经济为19.1%,集体所有制经济为1.5%,公私合营经济为0.7%,私营经济为6.9%。为了迅速恢复经济,国家加快了构建国有经济的步伐。然而历史的步伐常常难以在迈得太大和迈得太小之间找到平衡。到了1980年前后,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公有制经济占95.3%,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绝对优势。

  公有制为绝对主体和高度计划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弊端随之暴露出来,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的运行形成了高投资、低产出、低效益的痼疾。从1957年“一五”计划完成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夕的21年时间里,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入增长了6.7倍,而国有企业生产总值的增幅仅为3.9倍,投入产出差距甚远。

  扩大企业自主权

  1978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拂中国大地,国有企业改革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命题。“扩大企业自主权”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始发站。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认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周冠五(首钢厂长)们成为那个阶段的企业英雄。周冠五的新管理法——“三个百分百”:每个职工都必须百分之百地执行规章制度;出现违规违制,都要百分之百地登记上报;不管是否造成损失,对违制者要百分之百地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卓有成效,让首钢改革迅速成功。改革后的头3年,首钢利润净额年均增长45%,上缴国家利润年均增长34%。

  首钢和周冠五只是那个年代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者的典型代表。到1979年底,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的全国试点企业发展到4200家,完成工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11.6%,实现利润增长15.9%。

  但与此同时,扩权改革的局限性与当时体制的矛盾很快也显现出来。一方面,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陷入了困境。企业除了不断要求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扩大自主权以获得更多的产出和留存利润,还会就留成比例与有关部门进行反复讨价还价,甚至虚构成本以隐瞒利润,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框内进行的,企业并没有摆脱作为政府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因此,一批经济学家和经济工作者的领导人开始试图超越“放权让利”,探索新的改革思路。

  承包制

  80年代初,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成效显著,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乡镇企业也蓬勃发展起来了。于是,一些领导人提出“包字进城,一包就灵”的口号,要求在城市工商业中全面推行企业承包制。到1988年底,全国预算内大中工商企业承包面达到90%,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95%。

  这时我们还要提及首钢和周冠五。从1982年起,首钢就开始实行承包制,主要办法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包全留,歉收自负”。自实行承包制以来,首钢效益持续大幅增长,有关部门对它的利润索取也越来越大。首钢的上缴利润承包基数一开始为5%,后来上升到6.2%,再又上升到7%。双方矛盾在1986年终于激化,这年12月,北京市财政局下达通知,要求首钢补缴1.0899亿元的利润。周冠五拒不执行,财政局于是通过银行强行扣掉首钢账上的2500万元资金。

  首钢与主管部门的矛盾是一个日渐扩大化的普遍现象。当企业自主权落实,本来被压抑着的生产积极性在短时间内被激发出来,产量便很快增长。但这时,计划体制与企业内在冲突的矛盾就开始尖锐。原本以为只要把在农村中一试就灵的承包制拿到企业改革中来就可以了,可没成想后者的复杂程度远远大于以个体生产为主的农村经济,中国企业变革开始陷入经济学家高尚全所总结的“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统”的轮回中。面对这种情况,中央决定停止在城市推行工商承包制。到1993年以后,国家全面终止了承包制。

  利改税

  前两阶段国企改革的现状表明,如果利益分配没有明确界定,即使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被暂时释放了出来,它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矛盾也不会得到缓解,而且可能愈演愈烈,首钢与北京市财政局的纠纷事件在全国不断地上演。同时,利润留成很难规范,在处理政府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上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苦乐不均”、“鞭打快牛”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83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同意把执行多年的利润上缴方式,改成有比例的纳税制,即“利改税”。以武汉锅炉厂为例,利改税后的经济效益增长迅速。1983年初,湖北省机械工业厅下达给该厂的年度工业产值计划4200万元,利润计划812万元。实行利改税以后,为了使职工奖金不低于2.5个月的工资水平,企业主动将产值提高到4700万元,利润提高了862万元。全年实际完成工业总产值5028万元,只用了一年的时间就超越了企业“六五”规划后3年要达到年产值5000万元的目标。

  利改税是国营企业向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改革的第一个重要举措,它把企业从主管部门的大包大揽中解放了出来,客观上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某种程度上也缓解了企业与主管部门的紧张关系。据统计,到1983年底,实行利改税的国营工业企业共有26500户,为盈利企业总户数的94.2%。不过,利改税的潜在问题也暴露了出来,税种过于单一,难以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税后利润的分配仍然比较复杂,且具有任意性等等。更重要的是,它没有涉及企业一旦出现风险和亏损时,责任如何界定,并且没有完全根除“大锅饭”的缺点。利改税搞了4年,结果连续20多个月企业上交财政任务完不成。到1986年底,财政收入上不来,企业交不上税。

  “股份制”萌芽

  在中国经济改革尝试各种方向和路径的时候,中国企业的股份制像冬天土壤中的幼苗,在躁动萌芽之中。据黄泽华博士在《中国股份制改革30年回眸》中的研究和其他资料,我国的股份制改革萌芽在1978年前后就开始了。“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的某些社办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自发地采用了集资入股、股份合作、股金分红的办法,使企业规模越搞越大,企业经营充满活力。农民通过各种生产要素入股,形成了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这就是股份制的雏形。在大多数人不知股票为何物的时候,在理论界和实业界还在争论市场经济和股份制应该姓“资”和姓“社”的时候,各种形式的股份制早已先后登上历史舞台了。1983年,第一家股份制企业深圳宝安联合投资公司成立。1984年7月20日,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即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社会资金的股份制企业。颇具戏剧性的是,及至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标志着中国股票市场开始登堂入室,大规模的股份制改革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真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还没有出现。”

  当中国企业的股份制实践在萌动之中时,还是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教师的厉以宁正在潜心研究西方经济理论,以其特有的冷静和敏锐观察着中国的改革进程。1978年,厉以宁和老师罗志如先生开始撰写《二十世纪的英国经济——“英国病”研究》一书。他们研究了20世纪以来英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演变及其对英国经济的影响,厉以宁发现,所谓“英国病”其实是畸形经济结构、“福利”支出的大锅饭包袱、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社会各阶层的离心离德等的综合症,而“社会主义试验”、“国有化”、“计划化”都不是英国经济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英国病”其实在相当意义上也是“中国病”。从这时起厉以宁开始认识到,所有制改革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转换具有关键意义,必须以新型所有制取代传统所有制。

  1980年4~5月,为了解决1700万“上山下乡运动”结束后的回城知识青年和320万留城青年的就业问题,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召开了一个劳动就业座谈会。当时作为北京大学经济系副教授的厉以宁参加了这个会,并且在会上提出,可以号召大家集资,兴办一些企业,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扩大经营,一次来解决就业问题。这是厉以宁第一次提出股份制。不过,这个建议在会议上并没有得到响应。

  3个月后,中共中央专门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上,厉以宁再次提出要实行股份制。这一次,厉以宁的提议得到了于光远、童大林、冯兰瑞、董辅礽等学者的赞同。当时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大部分人对经济学和资源配置的理论并不熟,很多人仅仅把股份制作为一个解决就业问题的政策,而没有认识到股份制将重新构造微观经济的基础。

  力推股份制试点

  从1970年代的“扩大企业自主权”,到80年代初的“承包制”改革,再到后来的“利改税”,国有企业改革一波三折,最终都因效果不好而终结。于是,人们回过头来开始考虑股份制。1984年,厉以宁在安徽马鞍山市作了《关于城市经济学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论述了中国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包括企业发行股票、职工入股、组建公司集团、居民成为投资者和创业者等设想。也是从这时起,厉以宁就一直坚持认为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和方向。

  1985~1986年间,中央政府提出“价税财配套改革”,要求放开价格的呼声很高。国务院主要负责人派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安志文就改革方案征求厉以宁的意见,厉以宁对这一方案明确表示反对,他直言:中国经济改革的成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而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则必须取决于所有制改革的成功。在1986年5月北京大学“五四”科学研讨会上,厉以宁仍坚持这一观点,并且对价格改革和所有制改革进行了比较。

  然而,厉以宁的观点与当时决策层和学术界的主导观点分歧很大,不少人反对股份制,甚至有人说厉以宁是在“明修国企改革的栈道,暗度私有化的陈仓”。实际上,那些少数同意采用股份制来改造国有企业的学者对股份制和现代公司制度的性质特征也不甚了解,在他们心目中,“股份制”就是保持国有的“国有股份制”。

  于是,从1980年代后期,理论界开始了关于股份制的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股份制是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这个大方向问题上。在这场争论中,厉以宁仍然积极主张以股份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和方向。他明确提出,股份制本身没什么社会性质,其性质取决于投资者的性质,二者的关系如同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一样。股份制是一种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并不是资本主义制度所特有的,社会主义实行股份制并不意味着改变企业的公有制性质,而是以新型的公有制代替传统的公有制。1986年9月,厉以宁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设想》一文,从理论上详细地讨论了我国改革以后的所有制体系以及股份公司的构造。在厉以宁之后的一系列著作中,他仍然不断地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大声疾呼。这一年,美国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介绍中国的文章,文章中把厉以宁称为“股份先生”,消息传到国内,“厉股份”的绰号不胫而走。

  1986年,厉以宁随当时的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胡启立到四川去考察,提议在四川搞股份制的试点,因为那里国有企业多,当时的四川省委书记杨汝岱也很支持。12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提出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但他们从四川回来两个月之后,当时支持股份制的胡耀邦辞去了中共中央总书记一职。失去了中央领导的支持,原本就备受争议的股份制改革的设想也就不了了之了。

  1986年前后,除了四川,深圳政府也要在国营公司系统大力推行股份制试点,当时国营企业的日子还比较好过,很多人认为搞股份制设置董事会,又增加了一个婆婆,所以没有企业响应。只有万科的总经理王石自告奋勇,他意识到,“万科正处在十字路口,股份制改造是一个让万科能独立自主经营的机会”。因为自从1984年组建后,万科与其母公司——深圳特区发展总公司就摩擦不断。1985年,母公司要从万科账上调走800万美元,王石抵死不从,自此双方在万科的控制权上就明争暗斗。对于万科提出的股份制改造,深发特也断然拒绝,时任董事长对王石说:“你就是孙悟空也跳不出我如来佛的手心。”王石对人感慨地说:“万科不是孙悟空,却感到一只无形的手掌摊在下面,随时可能收拢。”可见当时即使是国有企业本身,对于股份制试点都并不十分接受。

  承包制应向股份制过渡

  在承包制大行其道的1980年代,马胜利以“马承包”的改革典型名闻全国。到1987年底,大中型企业有80%实行了承包制。但到1988年,“中国马胜利造纸企业集团”因扩张速度过快,效益出现大幅度滑坡。马胜利最终被免职。

  在厉以宁看来,以马胜利为代表的改革人物从辉煌走向黯淡,在那些看似不同的个人因素背后,国有企业选择的改革路径才是他们最终失败的根本。承包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具有本质性的缺陷,它在把部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交给承包者以后,企业产权的界定不是清晰了,而是更模糊了,发包者与承包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双方侵权的行为更容易发生。承包制没有也不可能使企业获得充分的自主经营权,也不可能实现政企分开和企业间的平等竞争。它不但没有改革现行体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现行体制,加大了改革的难度。

  1987年后,厉以宁指出承包制只是传统企业体制的一种改良,不可能成为现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目标模式,企业承包制应向股份制转变。他认为与承包制相比,股份制有很多优越性,比如:能够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政企职责分开,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够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等等。

  对于如何由原来的承包制过渡到股份制企业,厉以宁也提出了几种途径:本厂职工购买股票,转为职工内部持股的企业;通过企业合并建立新的股份企业;企业相互参股或交换股票,形成紧密型的企业集团;与外资合营,建立股份制的中外合资企业;发行B股,将企业改为中外合资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把企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若干家企业联合投资,创办一家投资公司,后者向原企业参股,把它们分期分批改造为股份企业,等等。

  1990年,关于怎样深化企业改革,存在“承包为本论”与“承包过渡论”两种意见。厉以宁坚持“承包过渡论”。他在肯定承包制在一定时期内起到过作用的同时,也指出了承包制的种种缺陷,比如不规范、不能做到政企分开、生产要素很难在社会范围内优化组合等等。事实也证明,承包制对激活国有企业没有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到1990年,在全面承包下,国有企业的盈亏由承包之前的80%盈利、20%亏损,变成了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亏损、三分之一虚盈实亏的“三三制”。

  推进股份制改革

  1992年无论是对中国经济改革还是国企改革进程,都是具有标志性的年份。这一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中提出对市场经济的卓越见解,并体现到了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即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针对股份制问题的争论指出:“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之后,中央主要领导曾专门找厉以宁等不同学科的学者来谈股份制,学者们一致认为股份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当时的中央领导也表示赞同。

  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报告极大地刺激了我国股份制改革的步伐。直到此时,政府和社会各界才认识到,要想搞活国有企业,必须从产权制度入手,从所有制入手,只有让企业认识到,如果亏损了,国家不会拿纳税人的钱替他们还债。而股份制是其中最有效的、最能被社会各界接受、实践中也最可行的一种制度。此刻,股份制改革开始从理论探讨真正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

  1992年开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试点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以及股份制企业财会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14个引导性文件,加强了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在原有的基础上,1992年又新批准建立了近400家股份制试点企业,到1992年年底,全国股份制试点企业达到3700多家,其中有69只股票分别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国务院还成立了证券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统一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同时批准9家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并到香港和境外上市。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决定》,提出了国企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即“深化国企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问题,着力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包括: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是第一次在中共中央文件中提到“产权”二字,把公司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并提出“公司股份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

  这个决定还引发了一场大争论,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国有企业是否需要制度创新?有人予以否定;制度创新是否首先要进行产权改革?有人认为搞产权改革就是搞私有化;公司制股份制是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有人认为只是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的实现形式。这场争论持续了4年,在实践上,国企改革仍然没有很大的推动,连试点都很难推行。

  1997年1月,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结果出炉,各项数据表明,局势已到了十分危险的底部,国有企业的资本收益率只有3.29%,大大低于一年期以上的存款利率。在39个大行业中,有18个是全行业亏损,国有工业的负债总额已占到所有制权益的1.92倍,企业自有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换言之,整个国有企业集团已处在资不抵债的境地。

  国有企业何去何从?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股权掌握在谁手中。”这是中共中央在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对我国传统的所有制理论作出重大修正,表明改革的方向已经指向传统公有制,是思想上的大突破,也是对股份制质疑者和支持者之间争论的终结。从1980年厉以宁第一次提出股份制,到1997年“十五大”上股份制才得到承认,用了整整18年。

  从1997年开始,中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奔驰上了高速公路。2006年,中央企业总资产12.2万亿元,利润总额7682亿元。2007年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中,中国有30家,其中16家是中央企业。这些都表明,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改革,不但走出了困境,而且成为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了。

  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所谓股份制改革,事实上包含两个层面的改革,一个是企业产权制度层面,另一个是证券市场层面。1992年起,时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主任的厉以宁主持起草《证券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经济法律。起草工作历时6年多,最终于1998年审议通过。

  当时对于中国要不要搞证券市场,有很大的争论。国内外主流媒体普遍认为证券市场是和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的。然而,厉以宁在其1987年出版的著作《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中就谈到,在股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证券交易所问题必然会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因为在试点实行企业股份制的阶段,条件不具备,可以不急于建立证券交易所。时机一旦成熟,就有必要建立证券交易所,这样才有利于股票买卖,有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开展竞争,以促使有前途的企业健康发展。厉以宁认为从发展趋势来看,成立证券交易所是必然的,只是早晚问题。证券交易所是促使资金流动的一种形式。资本主义可以利用它,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证券交易所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服务;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证券交易所可以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服务。

  在厉以宁等学者和企业界人士的推动下,当时的中国领导人高瞻远瞩,坚持发展证券市场。1988年年中,上海先后组建了三家证券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后来转给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的申银、交通银行的海通和股份制的万国。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1990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双双挂牌,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形成。不过问题也随之浮现,虽然之前谈论股份制的时候涉及证券市场的管理,但是最初没有任何专门针对证券市场的法律和条例。直到1998年《证券法》的出台,我国证券市场进入“在规范中发展”的阶段。

  在前无古人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道路上,股票市场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现象,还引发了2001年的股市大辩论。2001年1月,吴敬琏在电视节目中发表的对中国股市的观点被《证券市场周刊》概括为三条:“中国的股市很像一个赌场,而且很不规范。赌场里面也有规矩,比如你不能看别人的牌。而我们的股市里,有些人可以看别人的牌,可以作弊,可以搞诈骗、坐庄、炒作,操纵股价可以说是登峰造极”;二是“全民炒股”;三是“中国股市目前的平均市盈率已高达60~80倍,没有哪个国家的经济能长期支持这么高的市盈率”。

  对于吴敬琏的以上观点,一些经济学者和证券界人士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各类媒体也纷纷介入,使得辩论日趋深化。2月11日,厉以宁、肖灼基、董辅礽、吴晓求、韩志国5位经济学家联手质疑吴敬琏的言论。厉以宁坦言,股票市场不规范,指出股市存在的问题也是应该的,但是不能全盘否定中国股票市场,要对中国股市寄以希望。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由于股份制改革的推进,中国有了证券市场。尽管当时它还不是很完善,但毕竟为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和证券市场开辟了道路。在股权分制改革基本完成之后,中国的证券市场已经步入正轨,股市开始成为中国宏观经济的晴雨表,并真正起到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  作者: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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