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本文试对其形成的过程、基本思想、历史地位作一番探讨研究。
一、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形成的过程
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形成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 世纪70 年代末期到80 年代初期,是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形成阶段。
众所周知,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大体上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初建于新中国诞生之际,形成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又在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中不断得到强化。这样的政治体制,是一种党政不分、权责不明、过分集权的体制。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实行所谓党的“一元化”领导下,更是把这种体制推向极端,使其弊端充分暴露,以至于酿成对党、国家、民族的空前浩劫和巨大灾难。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转折。然而,在我们党提出和实行工作重点转移的过程中,每前进一步,都遇
到了来自传统政治体制的强大阻力。传统政治体制成为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障碍。邓小平正是在冲破这些阻力的斗争中,在如何防止“文化大革命”悲剧重演的历史反思中,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思想。
1978 年12 月13 日, 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的闭幕式上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他指出:“要搞四个现代化, 把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地转到大生产的技术基础上来,非克服官僚主义这个祸害不可。现在,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效率极低。政治的空谈往往淹没一切。”“我们过去没有及时提出改革。但是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1](P150) 他在讲话中还突出地强调了解放思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法制建设等问题。这篇讲话为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实际上是全会的主题报告,它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闸门。江泽民曾高度评价说:这篇讲话“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国面临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冲破‘两个凡是’的禁锢,开辟新时期新道路、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理论的宣言书。”[2](P9-10)
此后,邓小平在多次讲话中,谈到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例如:1979 年11 月2 日,邓小平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的干部会上作了《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讲话,明确提出建立干部退休制度问题。他指出:“要建立退休制度。”“不建立退休制度,我们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状况,以及青年人上不来的问题,都无法解决。”[1](P226) 1980 年1 月16 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干部会议上作的《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改善党的领导,除了改善党的组织状况以外,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工作状况,改善党的领导制度。”[1](P269)1980 年2 月29 日,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作的《坚持党的路线,改进工作方法》讲话中指出:“注意工作方法,克服官僚主义。这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克服官僚主义,首先还是要着重研究体制的改革”。[1](P281-282)
1980 年8 月18 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长篇重要讲话。他在这篇讲话中对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进行了全面深刻的分析,尖锐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 明确提出要对传统政治体制进行积极的、有步骤的改革。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P333)他还进一步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1](P327,333) 这篇讲话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作为其关键领域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作了系统深入而又精辟明确的论述。其着眼点主要是为了从制度上防止“文化大革命”这类历史悲剧的重演,从而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这篇讲话敏锐而又深刻地分析了我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产生根源、问题的实质以及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式方法,是这一时期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集大成者。这篇讲话经过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后,发至全党,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篇纲领性文献,时至今日仍然是指导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总的指导思想。
第二阶段: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到80 年代后期, 是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成熟系统化阶段。
1984 年,以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开始扩展到城市,这标志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这年10 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经济从实行计划经济转向实行市场经济的开始。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传统政治体制的矛盾愈来愈尖锐,摩擦和碰撞越来越突出,迫切要求政治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另外,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也要求政治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与之相适应。因此,政治体制改革被提到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邓小平敏锐地把握住时代发展的脉搏,围绕着政治体制改革作了一系列精辟的论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
1985 年4 月15 日,邓小平在一次会见外宾谈到国内的形势时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3](P116)
1986 年6 月28 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善于不善于领导。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应该从中央开始。这样提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恐怕是这样一个道理。”“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3](P164) 在
这里, 邓小平已经从关系到整个改革大局的高度, 深刻阐明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从1986 年9 月至11 月,邓小平先后四次在有关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谈话中,对其目的、总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方法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精辟的论述。他在一次与外宾的谈话中强调:“我们两国原来的政治体制都是从苏联模式来的。看来这个模式在苏联也不是很成功的。即使在苏联是百分之百的成功,但是它能够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吗?能够符合波兰的实际情况吗?各国的实际情况是不相同的。我们现在提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的。”[3](P178)
1986 年9 月, 中共中央成立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 开始对政治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行酝酿和设计。1986 年10 月,中共十二届七中全会原则同意了《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决定将这一设想的基本内容写入中共十三大报告中。随后,在召开的中共十三大上全面部署对我国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中共十三大的报告认为,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存在着一些缺陷,这主要表现在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封建主义的影响远未肃清。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兴利除弊,清除官僚主义,发展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该报告把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要达到的目标概括为“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根据这一设想,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一是实行党政分开;二是进一步下放权力;三是改革政府工作机构;四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五是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六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七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该报告还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一个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以中共十三大召开为标志,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开始全面启动。
第三阶段:20 世纪80 年代后期到90 年代初期,是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发展丰富阶段。
中共十三大之后,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深入发展。但是历史的发展往往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由于1986 年底国内出现学潮,1989 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六·四”风波,1990 年代初苏联东欧发生剧变,对我国的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和冲击。面对这样重大的事件和国内外错综复杂的局面,如何正确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这对我们党来说既是个难度极大的课题,也是一场极为严峻的考验。邓小平以非凡的战略眼光和政治胆识,以彻底唯物主义者无所畏惧的气概,顶住了难以想象的压力和各种干扰,特别是来自“左”的来势汹汹思潮的压力和干扰。邓小平在一次与中央领导人的谈话中强调中共十三大报告一个字也不能改,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路线和一系列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同时,他又反复提醒全党,中国改革已经进行了10 年,是总结经验的时候了,要认真总结经验。对的就坚持,不足的加点劲,错的赶快改。
正是因为有邓小平的掌舵, 面对国际剧烈的事变和国内复杂的局面, 在来自各方面的重重压力下,我国改革开放的航程才没有逆转改变。但是在具体的思路和作法上有所调整,政治体制改革进入一个平缓发展时期。从1987 年以后,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核心问题是强调稳定,要求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1987 年3 月27 日,邓小平在一次与外宾的
谈话中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3](P213)在上述三条标准中,政局稳定成为首要标准。
1987 年6 月29 日,邓小平在一次与外宾的谈话中强调指出:“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是摆脱落后,使国家的力量增强起来,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要做这样的事,必须有安定的政治环境。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因此,“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讲社会主义民主,也要讲社会主义法制。在强调发展民主的同时,要强调教育我们的人民特别是青年要有理想,守纪律。”[3](P244-245)
1988 年6 月3 日, 邓小平在一次会议的讲话中也指出:“改革没有万无一失的方案, 问题是要搞得比较稳妥一些,选择的方式和时机要恰当。不犯错误不可能,要争取犯得小一点,遇到问题就及时调整。”[3](P267)
1989 年10 月30 日,邓小平在一次与外宾的谈话中进一步指出:“稳定才能搞建设。道理很简单:中国人这么多,底子这么薄,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稳定压倒一切。”“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展经济要有一个稳定的局势,中国搞建设不能乱。今天来一个示威,明天来一个大鸣大放大字报,就没有精力搞建设。”[3](P331-332)
1992 年初,邓小平发表了重要的南方谈话。在谈到反腐败斗争时,他从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强调指出:“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3](P379)这篇讲话后来被江泽民称之为“是在国内国际政治风波的严峻考验的重大历史关头, 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和路线,深刻地回答了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新阶段的又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宣言书。”[2](P10)
二、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和迫切性
邓小平认为,依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是一个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的社会。为此,他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并且特别强调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3](P164)
1. 为了发展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现存的政治体制是广大人民群众为了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具体的国家制度。这些具体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存在着一些弊端。邓小平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3](P177)只有通过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才能真正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邓小平强调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1](P327)邓小平透过现象看本质,认为这些种种问题的存在,是由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存在着弊端这一最根本的原因造成的。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P333)因此,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发展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
2.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迫切要求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深刻阐明了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相互关系,政治体制改革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他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3](P176)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建设成为中心任务,改革开放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对于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那部分生产关系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这种改革,必然要求上层建筑也进行相应的改革。因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缩小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干预经济的程度、转变干预经济的单一行政手段,要求政治体制必须做相应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下放权力、精简机构、克服官僚主义并转变政府职能。因此,邓小平强调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3](P164)正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 迫切需要改革现存的政治体制中不相适应的部分。
3. 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生产力,所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归根结底是为了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改革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 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3](P241)本来,1956 年我国对于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为生产力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可是,由于我们实行了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采取了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制度和用大轰大嗡方法去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导致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瞎指挥、浮夸风蔓延泛滥。再加上我们脱离了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这一基本国情,急于求成,盲目求纯,不顾生产力水平低而且发展不平衡,急于进行生产关系的变革,以及搞“以阶级斗争为纲” 的错误做法,没有能够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使我们遭受了“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两次严重挫折。邓小平通过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痛定思痛,深刻认识到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就必须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就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对于过去那套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因此,他特别强调指出:“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1](P150)改革开放30 多年的事实也充分证明,要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 就必须对现存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
(二)政治体制改革要实现的任务
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宏伟复杂的长期性系统工程, 不是一项短时期就能完成的任务。因此,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任务和近期任务。
1. 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任务。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1](P372-373)他又进一步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而调动人民积极性是最中心的环节,还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生产力发展了,人民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就增强了,社会主义制度就巩固了。”[3](P178)概括起来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任务是建立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
2. 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任务。邓小平指出:要围绕着三个目标来进行。“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3](P179-180)把它概括起来就是:增强活力、提高效率、调动积极性三大任务。它们之间是紧密相联的整体。活力是效率的前提和基础,效率是活力的结果。而活力和效率,又直接影响到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只有党和国家机关增强了活力,提高了效率,它才能制定和实现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更好地发扬人民民主,健全法律制度,有效维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充分发挥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解决现存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
邓小平不仅提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要实现的任务, 而且明确提出了为实现这个任务而要着力解决现存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
1. 实行党政分开。由于我国政治体制中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严重弊端,邓小平把实现党政分开的问题提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地位。他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3](P177)为什么要把党政分开放在首要地位?一是我国政治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党政不分造成的。正是由于党政不分,导致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集中于党委书记(一把手)手里,造成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形式主义盛行。二是政治体制改革解决的主要矛盾是党政不分。由于我们党所处的执政党地位,如果党包揽了政府事务,不仅不利于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而且也不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如果党政关系不理顺,实行党政分开的问题不解决,其他各种关系也不可能顺利解决。所以,理顺党政关系,实行党政分开,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关系到各项改革措施能否顺利实现的一个重大问题。
2. 下放权力。邓小平指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3](P177)我国现存政治体制的一个突出弊端就是权力过分集中。基层和下级的某些权力过分集中于上级领导机关,地方上的某些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机关,方方面面的权力都集中于党委机关。结果是上级领导机关和中央机关“眉毛胡子一把抓”,疲于应付,管了很多不应该管的事务性工作,使自己陷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怪圈里;而地方和基层由于缺乏自主权,没有活力和积极性。因此,下放权力,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3. 精简政府机构。邓小平指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3](P177) “现在,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效率极低。政治的空谈往往淹没一切。”[1](P150)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政府机构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精简机构,摒弃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使政府对经济、对企业的管理由过去的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由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建立起精干高效率的服务型行政管理体制,才能进一步促进经济和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4.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一是只有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才能培养和选拔大批优秀干部。邓小平指出:“现在我们国家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不是四个现代化的路线、方针对不对,而是缺少一大批实现这个路线、方针的人才。道理很简单,任何事情都是人干的,没有大批的人才,我们的事业就不能成功。所以,现在我们搞四个现代化,急需培养、选拔一大批合格的人才。”“这是一个战略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问题。”[1](P221-222)二是只有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才能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邓小平指出:党和国家的活力与干部队伍能否年轻化有关,“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3](P380)由这些人担任党政军及其他组织的重任,国家才有活力,政策才能保持长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有希望。三是只有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才能提高党和国家机关的办事效率。党和国家机关存在办事效率低下的弊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邓小平指出:要保证干部队伍的质量,“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1](P331)
5.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1](P168)他强调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3](P178)他还进一步明确指出:“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3](P242) 而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就必须以发展民主为前提条件,我们“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1](P144)发展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只有通过过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实现。由于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的封建专制历史和意识对今天仍有很大影响,经济文化水平不高,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不可能一撅而就,只能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加以扩大和完善。因此,邓小平指出:“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1](P168)他还多次强调,我们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3](P241)
6.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邓小平总结了建国以后长期忽视法制建设的沉痛教训,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提出了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1](P146) “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1](P189)之所以把发展民主和加强法制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民主决定法制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确立而确立的。只有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掌握了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要求提升为国家意志,才能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方向和本质。二是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条件。社会主义法制体现国家意志,具有规范行为和强制执行的特性,对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法制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民主的成果,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法制是组织人民当家作主、组织国家政权的有效手段。法制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和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如果民主没有法制的保障,民主就无法存在,国家就可能陷于混乱和分裂的局面。三是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体现。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P146-147)他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1](P359)邓小平强调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就是要求用制度化的程序来体现人民对国家的统治权和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让人民遵循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使民主权力, 同时依托这种制度化的程序来保证广大人民参与的有序化、稳定化和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
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很多,形势错综复杂,牵动面非常广泛;因此,为了保障政治体制改革能够正确顺利地进行下去,邓小平明确坚定地提出了必须把握的三项基本原则。
1. 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只是对一些具体的、不适应经济基础状况,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进行改革,而不是对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进行改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所以,它必须也只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进行。邓小平指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的真理。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1](P341-342)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
2. 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邓小平指出:“中国是这么大的国家,我们做的事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中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我们只能按中国的实际办事,别人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3](P229) “改革开放必须从各国自己的条件出发。每个国家的基础不同,历史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 左邻右舍不同,还有其他许多不同。别人的经验可以参考,但是不能照搬。”[3](P265)他还强调指出:“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3](P240-241)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按照我们自己的实际状况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对于保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进行,既不走邪路,又不走老路,而是开创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3. 必须保持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像中国这样有着13 亿人口的大国进行一场深刻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保持稳定的社会环境,必须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否则,一旦发生大规模的社会冲突,甚至发生社会混乱动荡的话,30 多年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果就会毁于一旦。因此,邓小平指出:“所谓有秩序,就是既大胆又慎重,要及时总结经验,稳步前进。如果没有秩序,遇到这样那样的干扰,把我们的精力都消耗在那上面,改革就搞不成了。”[3](P199) “政治体制改革很复杂,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所以,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我们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国家那一套,不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一旦不稳定甚至动乱,就什么建设也搞不成。我们有过‘大民主’的经验,就是‘文化大革命’,那是一种灾难。”[3](P252)他还强调指出:“民主是我们的目标, 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3](P285) 政治体制改革“不是一次能够完成的”,[1](P409)但是,通过长期努力,“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1](P337)
邓小平十分精辟地论述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和迫切性、任务、解决的主要问题、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等等,形成了比较完整系统的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
三、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历史地位
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思想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取得了明显进步。
(一)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丰富
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
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是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有着非常鲜明的时代特征。
1848 年2 月马克思、恩格斯发表《共产党宣言》,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从此,在全世界范围内兴起了轰轰烈烈、波澜壮阔的共产主义运动。但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领导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经历和经验,因此,不可能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列宁创立了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学说,并领导俄国共产党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践中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行过一些有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但由于他过早去世,没有能够形成系统的思想。斯大林领导苏联共产党执政时间长达30 年,但由于他在政治体制上实行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个人迷信盛行,排除一切对权力的监督制衡,践踏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造成了灾难性后果,成为后来导致苏联共产党垮台,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灭亡,苏联国家解体的原因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1956 年中共召开八大前后,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曾进行过一些有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正确的思想观点。但从20 世纪50 年代后期开始,他的“左”倾错误思想蔓延发展,搞家长制一言堂,搞“以阶级斗争为纲”,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发生。所以说,无论是列宁,还是毛泽东,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由于种种主客观复杂原因,都没有能够形成比较系统的思想。
任何成功的经验,任何正确思想的形成,都不是偶然的,都是建立在前人艰辛的探索和失误的基础之上,都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鲜明的时代特征。历史造就了邓小平。他在惊心动魄,跌宕起伏,富有传奇色彩的政治生涯中,曾经“三落三起”,其中“二落”就是发生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这种刻骨铭心的痛苦遭遇使他深刻认识到传统模式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必须进行改革。1978 年12 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是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会议,全会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使我们党从长期“左”倾错误思想的严重束缚中解放了出来,重新确立起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 党的工作重点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上,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生了深刻巨大的变化。这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改革开放成为时代的主旋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现了从僵化的体制、封闭的环境到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历史性转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对党和国家的领导方式和领导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在加强党的领导地位的前提下,努力改善党的领导,改变过去单一的行政命令式的领导方式和方法,改变过去由党委包揽一切、代替一切的做法,不断发展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立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执行统一高效,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型政治体制。
二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由以行政指令型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也要求政治体制发生相应的变化。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强调党和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尊重法律,依法办事。只有建立起公平、公正、严明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对于我们党来说,就要求建立起严密的、高效率的管理和监督体系,依法治国,这样才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与社会其他方面的改革相协调,发挥坚强有力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任何一种新的理论出现, 都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都是实践的产物。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就是为了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的产物。他从多种视角深刻分析论证了我国原有政治体制的弊端以及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揭示了政治体制改革所具有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功能和作用;指明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强调了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基本原理;阐明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原则。这标志着我们党总结了执政以来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经验,从而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开辟了一条新道路。
(二) 在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指引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取得明显的进步
综观我国30 多年来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史,在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取得明显的进步,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党政分开取得重大进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已经逐步改变了党政不分的领导体制。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在理论上,对党的领导作了正确科学的定义。第一是政治领导。党的领导就是有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领导。第二是组织领导。党负责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并向国家机关中的党组委派任命干部, 以实现党在组织上的领导。第三是思想领导。党通过自己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组织和党员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动员人民群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这些关于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规定,保证了政权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独立地位和自主性。(2)在实践中,我们党健全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实行了集体领导制度,集体交接班制度,彻底否定了个人指定接班人、个人集权专断、搞个人崇拜的错误做法,开创了党的中央领导人更迭的民主平稳有序形式。为了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和决策科学化、管理监督民主化,党对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制度,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组织已经不再干涉包办具体的有关行政方面的事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稳定的工作系统。党和政府分工明确,各行其是。凡是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不再由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下文件、发指示、作决定,政府已经真正行使了行政方面的职权。现在,我国的各级政府已经成为了行政管理的中心,建立起严格的行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已经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度。
2. 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制不健全是导致我国发生“文化大革命”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痛定思痛,为了防止“文化大革命”的悲剧重演,改革开放30 多年,也就是法律法规建设的30 多年。在1982 年修改和颁布新宪法的基础上,开始拨乱反正,我国修订和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从1979 年到2012 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了700 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方面的决定,国务院制定通过了1000 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制定通过了1万5 千多件地方性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已经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治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这一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卓有成效的改革。例如: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除基本法之外的一切法律权力,扩大和加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组织; 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在全国人大中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委员实行专职化,实现了人大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了人大对行政、财经、司法、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赋予了省、市、自治区和一部分较大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权力;我国制定和先后四次修改选举法,使选举人民代表的程序逐步规范,特别是将县级的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改为选民直接选举, 选举的民主程度和效率明显提高; 在县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专门制定了代表法,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使各级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能力得到提高等等。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这一制度是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事业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一基本制度,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 年3 月,全国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共领导人就重大问题与民主党派进行讨论协商已经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党派、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及参政议政的内容以规章制度的形式给予了明确的保障。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得到了多方面的拓展,一大批党外干部被各级政府机构提拔使用。与此同时,人民政协的各种会议,包括全体委员会会议、常委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各种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已走向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制度。
5. 下放权力效果明显。为了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下放权力。这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营管理权下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方面,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下放权力,把“条条”直接管理的企业交给地方、交给市场;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实行国税和地税的分税制;在经济特区、沿海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特殊政策灵活对待,加快了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二是政治管理权下放。改革过去中央高度集权集中式的立法管理模式,改变原来一级立法体制为中央和地方二级立法体制。例如: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它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方针,并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方面,比一般地区享有更为充分的权力;从而使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能够有法可依,完全建立在法律依据的基础之上。三是扩大基层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层面是社会基层民主建设,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我国基层民主建设方面,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推行村民自治制度。1989 年1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国家权力机关不再直接管理农民具体事务, 村主任和其他村干部由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的村民们自由选举产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参选率达到85%以上。截至2012 年底,中国农村已经建立起145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在13 亿多人口的中国,目前仍然有8 亿多是农民, 在辽阔广大的乡村实行村民自治,这无疑会对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6. 大力推进行政机构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30 多年,我国已经先后进行过六次大的机构改革。前四次机构改革以1998 年进行的机构改革成效最大。1998 年3 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的组织部门由原来的40 个减少为29 个,同时对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也作了调整,2000 年又撤销了9 个委管国家局。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实现了预定的目标,机关人员由3.2 万人减少为1.6 万人。省级政府的机构也得到了精简,省级政府内设工作机构由平均55 个减少为40 个,平均精简20%,人员编制平均精简47%,全国省级政府减编7.4万人,是历次机构改革精简力度最大的一次。同时按照精简20%的比例,市、县、乡三级的机构也作了精简。经过这一次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取得了较大进展,机构膨胀臃肿的顽症有所控制。2008 年3 月,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实施第五次被称为“大部制”改革的国务院机构改革。这次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努力建设一个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并将按照权力制约的原则,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2013 年3 月,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开始实施第六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进一步减少至25个。这一次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在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的基础上,实行铁路政企职能分开,整合和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和能源管理机构。
7. 干部制度改革取得成效。改革开放以来,干部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废除了干部职务终身制。1981 年6 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宣布,“党决定废除领导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1982 年12月,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各种国家最高职务的每届任期为五年,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这就以国家大法的形式完全废除了干部终身制。二是建立健全了干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主要有:改革了干部选举制度。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形式,并且规定两种选举形式都必须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实行了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为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人事部还制定了实行干部职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条件、要求和程序的具体制度。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程序一般是:公开职位和条件,进行考试和组织考察,公布考试、考察和录取结果。实行干部公示制度。对拟提拔的干部名单,张榜公布,征求广大群众意见。此外,还建立和健全了干部的培训、轮换、交流、监督、分级分类科学化管理等系列制度。三是建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 年8 月, 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用报名考试、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录取国家公务员。2005年4 月,全国人大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 并于2006 年1 月1 日正式开始在全国施行。《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正规法律, 该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明确规定对公务员实行6 种管理机制:法制化管理机制、职位分类机制、激励竞争机制、新陈代谢机制、廉政约束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等等。颁布实施《公务员法》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立起的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通过《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把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必然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综上所述, 在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指引下,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事实已经证明并还会继续证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原文来源于《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作者:戴安林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