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不断加强“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有效深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发现培养一批优秀骨干教师,大力推动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形势与政策”和“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教指委”)、中宣部《时事报告》杂志社、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研究中心决定联合举办首届全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巡回教学展示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参加教学展示活动的教师,须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印发的《2016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教学建议》,从以下规定的授课范围中选择一个主题,设计讲授15分钟以内的课程。
1.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2.结合长征胜利80周年宣讲红军长征胜利的伟大意义和宝贵经验。
3.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及成效。
4.成功举办G20杭州峰会对于中国和世界的深远意义。
5.南海问题的由来、实质及应对之策。
二、参与对象
全国高校在职的“形势与政策”课任课教师。
三、活动流程
首届全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巡回教学展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各高校根据所在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教学展示。
第二阶段:由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组织所在地高校(含中央部委属高校)进行教学展示。
第三阶段:由分教指委在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推荐基础上,组织开展网上微课展示和现场授课展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由分教指委根据第三阶段活动情况,择优组织部分教师赴北京、上海、辽宁、山东等地高校进行公开教学,邀请各地思政课教师现场观摩,在各地举办“形势与政策”课专题教学研讨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高校要把此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要指导各高校开展第一阶段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第二阶段活动。各高校要大力支持教师参加各阶段活动,保证教师的活动时间及必要工作条件。
2.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可推荐1-2名教师参加第三阶段活动,并于10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推荐教师的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版1份寄至上海交通大学,同时发送电子版。
3.由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推荐参加第三阶段教学展示的教师,须制作时长15分钟以内的微课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并于11月6日前上传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网站(http://www.sxz.edu.cn)。教师本人享有“微课视频”的著作权,同时须授权活动主办方及承办方享有网络传播权。
4.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所在地各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教学展示活动。有关活动情况请及时通报分教指委秘书处。
联系人:徐柳青(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电话:021-34207280,15821996552
邮寄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人文楼404室
邮政编码:200240
电子邮箱:xsyzckbs@126.com
联系人:宗爱东(分教指委秘书处)
联系电话:021-64163885,15202111780
附件:1.首届全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巡回教学展示活动教师推荐表
2.网上微课展示视频技术要求
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