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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教师教学展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11-14 08:45:37   发布人:管理员   审核人: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交流学习,促进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思政课”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教指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研究中心决定联合举办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教学展示活动依据马工程统编教材《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印发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教学建议》,从以下规定的授课范围中选择一个主题,设计讲授10分钟以内的课程。

1.结合实际谈谈如何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2.为何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4.“四个自信”的内容(可四选一)

5.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可四选一)

6.新发展理念下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如何提升综合素质

7.理想不分大小,普通理想更需坚持

8.学历重要,学习能力和综合能力更重要

9.今天的规范,明天的收获

10.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

二、参与对象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2月1日后出生)。

三、活动流程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各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作部门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教学展示。

  第二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作部门组织所在地高职高专院校进行教学展示,并择优推荐教师参加第三阶段活动。

  第三阶段:由分教指委在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推荐基础上,组织开展网上微课展示(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由分教指委根据第三阶段活动情况,择优组织部分优秀教师赴天津进行现场教学展示(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第一、第二阶段活动,在高职高专院校营造积极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切实鼓励教师潜心治学的良好环境。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大力支持教师参加各阶段活动,保证教师的活动时间及必要工作条件。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作部门可推荐1-2名优秀教师参加第三阶段活动,并于12月9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教师的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版1份寄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研究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作部门推荐参加第三阶段教学展示的教师,须制作时长10分钟以内的微课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并于12月30日前上传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网站(http://www.sxz.edu.cn)。教师本人享有“微课视频”的著作权,同时须授权活动主办方及承办方享有网络传播权。  

  联系人:刘柏才范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10-58581713,58581395,13910559250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1层

  邮政编码:100029

  电子邮箱:liubc@hep.com.cn

  附件:

1.2016年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教师推荐表

2.网上微课展示视频技术要求

  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会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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