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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平:市场的逻辑与中国的改革

日期:2014-05-26 10:22:53   发布人:管理员   审核人:   点击:

  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必须理解市场经济,理解市场的逻辑,在此基础上全面深化旨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

    一、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经济体制

    我们可以简单地把效率分为劳动效率,生产效率、资源配置效率,其中资源配置效率是第一层次的效率,因为它提供了劳动、生产发挥作用的背景条件,制约和影响着劳动效率、生产效率。从人类已有的经济实践来看,市场经济体制是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经济体制,先期发展的国家都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三次工业革命都发生在市场经济国家。我国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当代中国,凡是经济发达的地区都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那么,为什么市场经济体制是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经济体制呢?

    1.各种资源所有者资源配置的目的都在于效用最大,并因此而使得资源配置效用最大。资源配置是各种资源、例如资本、土地、劳动等所有者的资源配置,资源的命运就是资源所有者的命运。以商品生产为例。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只有社会需要该商品的使用价值,该商品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商品生产者才能盈利,才能生存和发展,这样的资源配置才是有效率的资源配置。这是一种规律。这种规律引导着每个资源所有者的行为。

    2.市场配置可以使各种资源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市场经济下配置资源的具体途径是交换,而交换则以分工为前提,分工的原则是发挥比较优势。按照斯密的论述,这种发挥了比较优势的分工,能充分地提高各种资源乃至整个社会的效率。

    3.市场配置资源可以高效地收集和利用各种信息。经济运行是有成本的。收集和处理信息是经济运行的主要成本。市场经济较之于其它经济体制,能更为准确地收集和利用信息。斯密曾经指出,“关于可以把资本用在什么种类的国内产业上面,其生产物能有最大价值这一问题,每一个人处在他当时的位置,显然能判断得比政治家或立法家好得多。”[1]这里的“每个人处在他当时的位置”,既包括他当时所掌握的知识和信息,也包括他的身份,他和资本的关系即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多少年以后,同样推崇市场经济的哈耶克更是认为,专家和领导所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并不等同于人们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全部知识和信息。每个人都掌握着与自己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可以利用的信息,只有他适合做出相应的决策,并由此而有效地分配资源。欧盟执行委员会前主席戴洛尔指出,世界上没有任何电脑能比市场更好地处理信息。原因在于信息是主观的、私人的、局部的、且瞬息万变的,对它的收集和利用,更适合分散的市场主体。

    4.市场经济下的资源配置是竞争状态下的配置。具体表现在:第一,当资源所有者把其所有的资源、例如资本和劳动配置于某个行业或产业时,就存在着事实上的优胜劣汰。于是,创新和品牌塑造就成了每个企业的自觉行动。马克思论述过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社会回报的形成。某一企业由于率先创新而获得超额回报,这种超额回报随着其它企业的跟进而迅速地平均化,于是又有了新的创新。市场经济下企业更多地追求自己的回报相对地高于别的企业,“相对”比“绝对”更为重要,这个过程就像军备竞赛一样永远不会完结。第二,试图吸引各种生产要素的国家和地区同样处于竞争状态,他们必须提供好的社会人文环境,以使资本和人才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环境与吸引资本和人才的关系具有马泰效应。

    5.市场经济下资源配置的主体是企业家。这首先在于企业家的追求不同于政府官员,他们通常通过把企业做好,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具体途径是通过创新引领资源配置。熊彼特论述了创新的五种情况:(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即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产品的一种新的信息来源;(5)创造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这五种情况都属于资源配置。奥地利学派更是十分推崇企业家精神,认为企业家精神的精髓就是去发现、去看、去感知、去认识、去行动、去捕获。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因为有千千万万的企业家,而不是依赖资源丰富。

    如果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其结果必然是低效的。计划经济是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绝对主导作用的典型模式。计划经济体制因其低效而被淘汰。低效的原因在于:(1)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是有成本的,计划经济下的信息是纵向传递(市场经济下的信息是横向传递)不仅时滞,而且失真;(2)现代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学派的研究证明,政治家也会在给定的条件下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案。于是我们看到,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多数地方政府的官员更愿意把资源配置到最出政绩的地方,而不是最有效率的地方。

    当然,市场也不是万能的,最好的选择就是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结合起来。

    二、市场配置资源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

    市场经济下的价格机制是一个并非人们有意创造的,而是自然形成的、叹为观止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下的价格是市场上自由选择,自发形成的价格,是供给和需求曲线的美丽的十字交叉,是供给和需求的均衡情况下的价格,不是计划经济下人为的标价。

    市场经济下在反复的交易中形成的价格完成着社会核算的功能,体现并传递着经济活动中的瞬息万变、无比丰富的信息。市场经济下的价格反映着资源的稀缺程度,指引着资源的合理流向,引导着生产者最有效率的生产,消费者最节约的消费。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如果某种资源稀缺,价格就会上扬。于是,人们要么节约使用,要么寻找替代品,包括通过创新,创造出新的替代品。如果某种资源投向某个地区、某个产业回报高,包括预期即将诞生的产业回报高,就会吸引新的资源流向这些地区,这些产业。而那些回报低,或者投资相对饱和的地区或行业,资本自然就会被抽走,经济结构由此得到调整,产业升级也因此而实现。亚当·斯密把这种通过价格机制配置资源命名为“看不见的手”,马克思则表述为价值规律的作用。冯·米塞斯更是断言离开了市场价格人们将不知道资源的稀缺程度,不知道资源如何分配才能效用最大。

    靠价格机制配置资源、调节经济运行的市场经济极易遵循经济规律。在市场经济下分散的个体无力左右经济大势,只能顺应、只能在市场价格的诱导下,根据投入和产出的比较,各种要素价格的比较,进行经济活动。这自然地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并在冥冥之中符合了经济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经济规律是强大的,是处于支配地位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力量居于支配地位,计划者的意志和强制无处不在。即使在所谓的自觉利用价值规律时,也只是把价格当作手段,通过人为地标价,支持或抑制某个产业,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这种“价格”只是反映着计划者的意志,并没有反映和传达市场的经济信息,甚至恰恰和真实的经济信息相反。计划经济体制为知识有限的政府提供了支配一切的基础,正是这种随心所欲的支配,在扭曲价格的同时,也违背了经济规律。

    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和“遗产”,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今天,一些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还在有意无意地干预价格。例如, ⑴限制价格。例如农产品的价格一上涨就用行政手段加以限制。农产品的价格上扬通常是因为农产品短缺,反映这种短缺的价格可以传递信息、刺激生产、平抑短缺。抑制价格则传达了相反的信号,只会更为短缺。(2)各种补贴。补贴也是干预价格,特别是补贴不当时更是如此,例如家电下乡。家电行业产能本来就过剩,补贴不仅会形成不公平,而且使产能更加过剩,错失结构调整之良机。(3)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有时可以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的结果。通货膨胀就是流通中货币发行过多,过多的货币发行使得价格信号混沌不清。由于担心货币贬值,人们会把资本更多地投向不动产,导致不动产泡沫,严重干扰经济秩序。如果我们真的期望发挥市场经济的功能,我们就应认真地纠正这些自觉或不自觉扭曲价格的行为和做法。

 

    三、发挥市场功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欲要发挥市场经济的功能,必须有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维新派的代表人物严复当年就说过,牛体不能马用,马体不能牛用。这就是说,我们不可能在计划经济体制最核心的构件不变的情况下把市场经济“接”上去,于是有了改革的必要和改革的方向。

    那么,什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安排呢?(1)产权必须明确,即在正常情况下必须人格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章《交换过程》中,马克思集中论述了人格化的产权对商品交换的意义。他指出:“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上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2]没有明确的产权,就没有交换,商品的命运就不可能是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就没有商品生产者对商品的充分投入和充分关心,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应有效益。(2)必须有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各种要素市场,例如,劳动力、土地、金融、各种产品和劳务市场。这种市场体系必须是开放的。(3)平等进入的规则。市场经济的魅力在于竞争,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大家必须公平进入。马克思在讲到平均利润的形成时,特别指出资本和劳动的自由流动是形成平均利润的前提条件。(4)法制。市场经济下的法是旨在界定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利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凌驾于一切力量之上的法,是法制精神的充分体现,不是什么法都是市场经济下的法。显然,我们不能把大清皇上的法律等同于市场经济的法律。大清皇上的法律是体现统治者的意志,维持统治者认可的秩序的法。这样的法律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5)诚信或契约精神。如果上述各项属于制度经济学所讲的正规制度安排的话,那么,诚信或契约精神就是与之相适应的非正规制度安排。如果缺少诚信,就会增大交易费用,就没有高效的市场运行。(6)在一系列制度安排中对我们而言极具现实意义的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市场的最基本的功能是政府提供社会经济运行所必须的,企业又不愿意干的,政府具有比较优势的公共产品,而资源配置则是市场的天职。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关于可以把资本用在什么种类的国内产业上,其生产能力有最大价值这一问题,每一个人处在他当时的地位,显然比政治家或立法家的判断要好得多。如果政治家企图指导别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那不仅是自寻烦恼地注意最不需要注意的问题,而且是僭取一种不能放心地委托给任何人,也不能放心地委之于任何委员会或参议员的权力。把这种权力交给一个大言不惭的、荒唐的、自认为有资格的人,是最危险不过了。”[3]亚当·斯密还具体论述了政府的职能,即第一是提供公共安全。斯密说:“君主的义务,首先在于保护本国社会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4]第二是提供法律秩序和社会公正。斯密说:“君主的第二个义务是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辱或压迫,换言之,就是建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5]第三是提供其它公共产品。斯密说:“君主或国家的第三义务是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这类机关和工程,对于一个社会当然是有很大利益的,但就其性质来说,如果由个人或少数人办理,那所得利润绝不能偿其所费,所以这种事业不能期望个人或少数人出来创办或维持。”[6]斯密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现在人们所讲的公共产品。对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现代经济学进行了继往开来的研究,基本上没有超越亚当·斯密的论述。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也基本上遵守了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我们看不到成熟市场经济的国家用政府手段干预经济,也看不到这些国家的地方政府直接扮演市场主体的角色,更看不到这些国家唯GDP马首是瞻。正因为政府扮演了它应当扮演的角色,这样的体制才是高效的。

    以上阐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安排,由这样的逻辑出发,我们必须通过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才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当前改革的重点,一是通过明确产权,确立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二是建立平等进入的规则,让各种资本平等地享有实现自我价值的空间。三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职能与政府结构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这是断腕之痛,是一种利益调整,是当前改革的重中之重。

    四、切实把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转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

    习惯是一种力量。习惯是长期重复某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而形成的近似于条件反射的下意识的行为。美国学者查尔斯·都希格在其所著的《习惯的力量》中指出:“我们每天做出的大部分选择似乎都是精心考虑的结果。其实不然。这些都是习惯的结果。”习惯表现为驾轻就熟地重复过去的行为,是对“习惯”所包含的“知识”的深层的默认。习惯是非正规制度安排,有时比正规制度的变革还难。

    在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依然在不知不觉中受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积攒的“习惯”的干扰。表现为:(1)一些地方依然热衷于靠行政手段推进的、不计成本、不计后果的大手笔项目,例如,市场经济下所讲的一体化是通过产业的纽带,通过交易形成的有机的一体化。然而,一些地区却用盖房子连接两座城市的方式盲目推进所谓的“一体化”。(2)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理解为就是用行政手段上新的项目。实际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区别并不在于上什么项目,上多高技术层次的项目,而在于谁来选择项目,承担项目成功和失败主体是谁。市场经济下的投资主体应当是企业。(3)用行政手段,用地方财政支持某个产业、某个项目,凡此种种。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看到了太多的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现象。原因是在无心插柳的情况下插柳者不能左右市场,只有顺应市场,因而也就顺应了经济规律。而栽花者则特别强大,强大到无所不能的程度,于是就在无所不能中违背了经济规律。

    以上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一出手就背离了市场经济的要旨,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和社会的着力点在于造就强烈而普遍的市场经济的或曰商业的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或者说“草根阶层”的创业、创新激情,使他们更容易创办企业,资本和人才可以更容易地流动,包容冒险、遐想和失败,社会更推崇和尊敬普通的自主的创业者。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景就如同先期发展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如同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那样,政府在服务,人民在创业,企业在搏击,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生机勃勃。

    德国学者埃克哈特·施里特在其所著《习俗与经济》中曾经举例说,1989年德国统一后,尽管大量的行政规则从西德扩展到了东德,但东德的行政管理人员还是习惯于老一套,期间经历了长期的艰难磨合。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其正规制度安排和非正规制度安排尽量的契合,我们必须主动地、自觉地把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转到市场经济的要求上,而不是叶公好龙。

    [参考文献]

        [1][3][4][5][6]【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郭大力等(译)[M].商务印书馆,1972.27,27-28,272,272,272.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102

     (来源:原载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李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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