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途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作支撑,没有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就不会有现代化的治理能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来充分发挥效能,无法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系很难称得上是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丰富,其中有三种能力对我国现阶段而言尤为重要。
制度建构能力
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既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又是现代化治理能力的产物,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增强建构科学合理的制度化体系的能力。
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发挥制度体系的优越性。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根本任务,也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坚实基础。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扬人民民主,就是要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进行协调和综合,使政策的制定过程和实施过程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这就要求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保障制度的权威性与执行力。法治是维护秩序的必要保障和推行治理的有效手段,经由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能使制度获得合法的效力和强制性的权威,保证制度所蕴含的目标指向、活动范围和行为方式更加具体并可执行。没有可靠的法治支撑,制度就会缺失权威性和执行力,也就难以具备现代化的治理能力。
注重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提升制度结构的科学性与运行效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需从改革发展的现实背景和全局高度出发,通过不同制度之间的紧密衔接、相互配合,整体发挥制度的行为规范、利益整合和关系协调作用,确保制度的组成部分和构成要素围绕既定目标协调运行。为此,在发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还应优化制度体系的内部结构。
科学发展能力
发展是硬道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也只有发展才能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根本动力和坚实基础。
推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全面发展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显著成就的突出展现。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使改革开放具备了坚实基础。新形势下,应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必然要求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遵循科学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将改革开放和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社会更加安定团结、和谐有序。在此过程中,应将发展的目的和动力同人民群众联系起来,以务实态度和科学方法促进全面发展。
改革创新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质上是一个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过程。没有改革创新能力,也就谈不上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改革的能力。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推进改革的关键是充分挖掘、汇聚改革的动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的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无疑为深化改革提供了现实动力;同时,由于多种原因,也存在各种形式的改革障碍。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勇气和魄力,需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注重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此,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提高认识和把握市场规律的能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提高治理水平、改善领导方式;总结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巩固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供给能力,在改革重点和实现机制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的能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
不断创新的能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经验看,创新并不是简单照搬照抄其他国家发展的既有模式,也不是囿于任何理论的浅层内容之中,而是通过总结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有益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以实践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源泉。应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需要保持并发扬不断开创新事业、打开新局面的魄力和勇气,不断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发展。
(来源:光明网理论热点频道 作者 张贤明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