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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中国境遇” 破解“成长烦恼” ——对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思考

日期:2013-11-29 09:43:37   发布人:管理员   审核人:   点击:

   公民道德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永恒的主题,是现代文明背景下世界各国共同面临、需要共同研究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对当代中国而言,研究和探索这一问题显得更为迫切。

  一、加强公民道德问题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社会主义制度背景下引入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国经济释放出巨大活力,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改善。30多年来,伴随着物质文明不断进步,精神文明程度和公民思想道德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在人的利益、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个性、人的权利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进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经济道德、政治道德、公共道德、生态道德等各个领域的道德建设,也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和道德品质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态势。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经济的优先增长,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并没有自然而然地带来公民道德素质的同步提高。相反,思想道德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一些人理想信念动摇,一些腐朽落后思想文化沉渣泛起,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道德领域的界限意识不清,在某些方面呈弱化和模糊之势,突破底线的道德伦理事件时有发生。从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看,中华民族自身的一些优秀道德传统未能很好坚持与继承,现代西方国家公众道德建设方面的经验也未被充分学习和借鉴。这一切,既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当代中国在公民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是发展进程中的问题。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对于精神文化和思想道德方面的诉求也日益增强。在经济贫困、发展迟滞的年代,社会流动性弱,道德评价体系单一,社会的道德秩序主要靠血缘关系和“熟人社会”来维系。人们虽然也有道德上的诉求,但基于“仓廪实而知礼节”这样的常识性判断,社会对因生活贫困而形成的道德失范,往往能够予以理解和宽容。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社会流动性大大增强,道德关系和评价体系日益多元化,人们在道德上的诉求和期望更加迫切,社会对于非道德现象和庸俗的道德行为不再宽容。特别是在网络信息化时代,道德方面的失范现象会迅速被“发酵”,进而引发广泛的批评与不满。从表面上看,道德问题在当代表现更为突出。但相比较而言,我们今天所面临的问题,本质上是快速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是成长进程中的“烦恼”,这与贫困时代的道德问题有着质的不同。

  另一方面,对外开放国门打开以后,中国进入了全球化的历史时空。作为现代化的先行者,西方思潮与文化强势涌入中国,这当中不仅有西方先进的生产力,先进的管理理念,还有与之相伴相随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在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对比中,人民群众对于西方社会的文明程度、道德状况,有了新的认识和比较。现代西方社会的日常行为规范和道德养成环境,拓展了中国人对于现代文明社会的认知视野,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对于道德文明的需求。人民群众不再满足于纵向开展历史与现实的对比,而是更倾向于把中国与世界进行横向比较,这就导致道德的认知认同更加多元,道德评价的标准和参照系更加多样。这是中国公民道德领域又一“成长中的烦恼”。

  摆脱成长中的“烦恼”,探讨并解决这一问题,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转型时期的道德发展与治理,是世界范围内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在人类现代化进程中,在由传统向现代、由封闭向开放的社会转型中,能否实现公民道德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处于领先位置,在公民道德领域遭遇问题比较早,道德建设与治理的经验较为丰富,我们应当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去年11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奋斗目标。“中国梦”是强国梦,要实现国家富强,其中一个最为基础性的条件,就是不断增强包括公民道德素质在内的国家软实力。“中国梦”是民族梦,要实现民族振兴,离不开人的素质的普遍提高,而公民道德素质无疑是人的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梦”是人民梦,要实现人民幸福,增进人民的幸福感,也离不开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道德兴,国家兴;道德兴,民族兴;道德兴,人民幸,这是历史与现实得出的结论。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江苏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既要有经济的硬实力,又要有文化的软实力;既要有丰富的物质成果,又要有文明的社会风尚;既要有旺盛的创造活力,又要有共同的精神家园。在重新修订的2020年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中,有多项指标涉及公民道德素质。比如,把公务员群体的道德素质要求细化为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确定目标值80%以上,2010年实现值为73%;将公民道德建设的法治环境水平细化为法治建设满意度,确定目标值90%以上,2010年实现值为84.5%。再比如,为衡量“居民文明素质水平”,新增了“居民综合阅读率”和“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镇人口比例”两个指标。这些指标,都从不同侧面指向了人的现代化,指向了公民道德素质。

  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大力推进当代中国社会公民道德发展,建立形成一个同现代社会相匹配的公民道德规范体系,其意义已远远超出道德领域本身。这对于有效增强社会凝聚力,不断提升国家民族认同感,实现经济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道德现代化的协调发展,推动中国社会向现代文明社会成功转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二、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代中国社会的公民道德发展,面临着独特的“中国境遇”:一是全球化的境遇;二是现代化转型的境遇;三是网络信息化的境遇。这三重境遇的叠加,给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发展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

  1、价值共识与价值多元的冲突更加明显。

  价值共识与价值多元的冲突与互动,是公民道德发展中的一个基本命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网络信息化的迅速扩张,中外思想文化交流对话更加频繁,不同群体的经济状况和利益诉求呈现出明显差别,人们思想活动的多元多样多变日趋增强。由于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价值取向多元化成为新时期最明显的特征之一。

  价值多元是现代社会文化发展的基本趋势,但价值多元并不否定价值共识。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需要有共同的、统一的价值观来维系。如果仅有价值多元而没有价值共识,就会导致思想混乱,引发文化冲突,破坏联结社会的精神纽带。当前,中国社会更需要的是价值共识。因为中国的现代化是后发现代化,是追赶型的现代化,是要惠及13亿多人的现代化,其环境更复杂,任务更艰巨,更需要有效整合多元价值,形成一个强大的主流价值,将整个中华民族紧紧地凝聚在一起。

  一方面是价值多元的不可阻挡,一方面是价值共识的不可或缺,这使得我们的价值观建设面临着一系列难题,如:在价值共识与价值多元之间,如何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价值选择日趋多元背景下,如何形成社会普遍认同的主流价值观?在强调坚持主流价值观的前提下,如何做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等等。这些课题亟待我们去研究,去破解。

  2、道义取向与功利取向的平衡更加困难。

  义利关系是公民道德发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核心问题。在义利关系上,我们过去一直秉持重义轻利的道德传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自由竞争成为市场机制运行的主导逻辑,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的主要目标,人们的物质利益诉求更加凸显。在此背景下,有一部分人甚至完全颠覆了传统的义利观,从过去的重义轻利转向了重利轻义。

  不可否认,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马克思也曾说过:“人们奋斗所追求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但是,重利不能轻义,更不能忘义。否则,对利益的追求就会迷失方向,就会失去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道义的制约,导致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引发各种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不言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不能没有义。这就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难题,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到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的互动互促?人们在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的时候,如何避免陷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泥潭?一个社会在承认个人的利益追求之后,如何抑制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甚至见利害义的蔓延?这些课题迫切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解决。

  3、道德自主与道德引导的张力更为突出。

  亚洲新兴国家在其现代化进程中,遇到较多的是道德自主与道德引导的互动问题。在改革开放前,我们的道德建设主要是政府主导型的。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与社会二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能力相对减弱;非政府组织迅速发展,在推进公民道德发展中的作用日渐显现;个人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独立性不断增强,个性化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尊重,公民的道德自主性得以彰显。

  公民道德自主性的提高,无疑是道德上的一个巨大进步,因为尊重个性和自由,不仅体现了现代伦理的基本要求,而且有利于个体责任意识的培养。但是,如果片面强调道德自主性,在理论上会陷入道德的主观性、自发性,发展为道德相对主义,进而走向道德虚无主义;在实践中则会产生一系列负面效应,如道德价值的冲突日益明显,道德的约束力遭到严重削弱,突破道德底线的事件时有发生,等等。

  道德自主与道德引导之间的张力,为我们的道德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如: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公民道德的自主性时,如何防范其走向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在加强政府道德引导的过程中,如何契合公民的内在道德需求,激发公民道德发展的自主性和自律性?在加强政府道德引导的同时,如何完善引导机制和方法?等等。这些课题迫切需要我们去探索、去回答。

  4、道德认知与道德践行的统一更加复杂。

  知行合一,是公民道德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知行合一的反面,是知行脱节。知行脱节的现象,古今中外都有,在当代中国有两大表现:一是明知而不为,如道德冷漠;二是明知而故犯,如见利忘义。知行脱节的成因十分复杂,有的是因为道德要求过于理想化而无法获得广泛认同,有的是因为道德要求过于空泛化而难以践行,有的是因为道德要求已经落后于时代,有的问题并不在道德规范本身而在道德养成机制的缺乏。

  如果知行无法统一,道德权威就无法形成,道德失范将会成为必然;价值共识就无法达成,社会凝聚力将会丧失殆尽;尤其在当今开放的世界,知行合一不仅关系到一个公民、一个地区的道德形象,而且会涉及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国际形象。

  知行合一在社会转型和开放环境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在推进公民道德发展的过程中,如何优化我国的公民道德体系和结构,实现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如何调整我国公民道德的内容和要求,实现理想道德和生活道德的统一?如何构建有效的实践养成机制,促进公民将道德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等等。这些课题都迫切需要我们去思考、去回答。

  5、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协调更加紧迫。

  德法并用,是推进公民道德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有效手段,也是国际上推进公民道德发展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伦理型社会,德治是其最主要的治理方式。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不断推进,客观上要求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作用。然而,选择法治模式并不排斥道德的作用。法律与道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

  然而,在实践中有人排斥法律的作用,有人则忽视道德的作用,这直接导致三个方面的结果:一是情与法、理与法的冲突;二是一些基本道德规范因缺乏法律保障而丧失应有的约束力;三是法律因缺乏道德的支持而很难公正地去实施。最终的后果则是道德和法律双双受损,不仅道德的力量遭到严重削弱,法律的权威也难以确立。

  法律与道德对立统一的关系同样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比如说:道德能否法律化,如果能,哪些道德可以法律化?法律是一种强制力量,当道德法律化后,如何保持公民道德的自主性和自律性?法律的运行离不开道德的支撑,当我们强调道德在法律运行中的作用时,如何避免向人治模式的倒退?等等。这些课题同样需要我们去积极探索,做出创造性的回答。

  6、网络自由与网络治理的尺度更难把握。

  在保障公民网络自由与积极推进网络治理之间,要把握一个恰当的尺度,这是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全新问题。

  网络自由是公民自由在虚拟空间中的延展,自由与网络是天然联系在一起的。自由是网络和网络技术发展的动力;反过来,网络的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公民的自由。由于网络的扁平性、开放性和匿名性,传统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被打破,人们的社会交往更加广泛,网民的意见表达更为自由,促进了公民自由权利的实现。但是,与现实社会的自由一样,网络自由也是有限度的。一个人的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当前,由于网络立法未能与网络治理同步推进,网络上的失德行为很难约束。从垃圾邮件、“网络暴力”、到侵犯隐私和商业侵权,从网络诈骗、网络谣言到网络色情和网络赌博,凡此种种,不胜枚举。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在一个很好的尺度上加以治理,网络秩序就得不到保障,网络自由也将受到伤害。

  网络自由与网络治理之间这种尺度把握上的复杂性,也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比如,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的道德有何异同,如何分类进行引导和规范?在引导和规范过程中,如何保障网民应有的网络自由?如何发挥网络自由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促进公民自由和社会和谐的一种重要力量?这些也都是值得研究的新课题。

  三、推进公民道德发展的探索与思考

  在当代中国,无论是面对社会转型所带来的道德冲突,还是面对人民群众对于公德和美德的强烈欲求,都需要我们从道德理性与道德实践双重互动的结合上作出思考和探索。

  第一,从发展战略和发展理念的高度,把公民道德发展摆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向、同步的位置上。

  经济是道德的基础,没有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谓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必然流于空谈。然而,历史和现实又一再证明,经济不发展会出大问题,道德不提升同样也会出大问题。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和敏感期,各种社会矛盾以叠加的方式集中呈现,人们对精神生活尤其是道德生活的渴求空前强烈、要求不断提高。适应这一需要,必须有大视野、大思路、大智慧,切实改变“重经济、轻道德”的发展理念,真正做到经济发展与道德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我们要把道德建设提升到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战略高度,把公民道德建设目标作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内涵,不断强化政府的责任担当意识,像抓经济、重民生那样,把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视为刚性任务,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硬性指标。应具体而实在地把公民道德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全面小康指标体系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形成鲜明的价值导向、工作导向和考核导向。

  第二,坚持道德目标和要求的层次性,努力为道德“先进性”的发挥打造坚实的“广泛性”基础。

  道德要求总是以“应然”的方式表达其存在,因此,合理而有效的道德要求是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也就是说,道德要求具有层次性,公民道德发展应当遵循递进规律。一方面,我们要设立崇高的道德目标,敬畏崇高,追求道德理想人格,选树可歌可泣的道德典型。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将道德目标单一化、理想主义化。如果把道德典型都塑造成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如果道德要求过于“高、大、全”,就会使人产生道德焦虑,或滋生道德伪善。我们既要注重用最高层次的道德精神来引领社会,更要善于用大众化的生活道德来规范公众;既要鼓励更多的道德模范出现,更要提高广大群众的基本道德素质。总之,必须尊重道德由低到高渐进提升的规律,在夯实道德基础上,再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

  第三,重视公民道德建设主体的差异性,更加重视发挥公众人物对于普通大众的示范和引领。

  道德不是少数人自我炫耀的精神资本,它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规定。然而,由于人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不同,其社会责任和道德要求也应当有所不同。社会公众人物是大众高度关注和效仿的对象,他们的道德言行对社会大众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公务员、企业家、知识精英、文化名流等是社会公众人物的主体,应当把他们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群体,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使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在道德生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对公众人物更为严格的道德约束、监督和评价机制。特别是要把公务员中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作为加强公众人物道德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倡导者和公民道德的模范实践者。要加快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进程,为提升公务员道德素质提供法律保障。公务员道德法制化,一方面意味着谁违反了公务员道德谁就必须承担其严重的法律后果,没有例外;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它以刚性的力量和严格的程序保障“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的具体落实。公务员道德法制化必将有力地推动良好政风的形成,进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

  第四,完善丰富道德教育教化手段,更加注重以刚性制度规范公民道德实践。德性始于教化、成于规范。

  道德作为人类精神的自律,是人类千百年来积累起来的宝贵财富,并通过润物无声的柔性教化得以发扬光大。要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良性互动的道德教育教化网络和环境。把公民道德教育真正有效地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去,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道德的层次性,探索道德养成的递进规律。要更加重视社会教化、社会氛围在道德认知和典型感化方面的特殊影响和作用。更多发现典型,宣传典型,让公众在情不自禁的感动中受到熏陶和感染。推动志愿服务社会化,让更多的人在服务社会、关爱他人中传递爱心、提升道德。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和民众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壮大道德教化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但仅有柔性教育是不够的,如果没有法律与制度的跟进,人性与道德教育不免会苍白脆弱,难以形成真正的效力和制约。要积极探索道德激励与惩处的制度机制,既要为“当好人、有好报”提供制度支持,也要为违反道德,触碰底线的处罚提供法制保障。要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诚信评价、诚信自律、诚信奖惩等机制建设。要着力加强网络建章立法,推进法理研究和网络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完善,为净化网络道德环境、加强网络道德自律提供制度保障。

  第五,在继承民族优秀传统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发展的实践创新。

  道德是民族性与世界性、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我们要承接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使中国人的道德更具民族特色和文化烙印,同时也要借鉴现代西方文明国家公民道德建设的经验与智慧,真正做到兼容并蓄,为我所用。然而,我们又不能简单照搬和模仿,既要善于将国外成熟的理论和经验中国化,又要把民族优秀道德传统时代化。要勇于直面道德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创新发展公民道德理论,探索道德发展的新路径。唯有创新的理论,才能说服人;唯有创新的方法,才能吸引人。创新道德理论,就要时刻保持思想的敏锐性和开放度,打破传统思维定势,改变不合时宜的道德价值观念,以有生命力的新理论指导公民道德新发展。创新道德教育方法,就要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道德生活难题的新举措新载体,包括如何运用新媒体来弘扬道德正气。

(该文系课题组负责人在9月21日-22日南京召开的“公民道德与现代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推进当代中国社会公民道德发展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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