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实现四个现代化主要依靠自己的努力,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基础,但是离开了国际的合作是不可能的。应该充分利用世界的先进的成果,包括利用世界上可能提供的资金,来加速四个现代化的建设。——邓小平(1979年11月)
1980年、1984年及1992年,邓小平三次谈及“傻子瓜子”。随后,在中国一统天下的公有制经济中开辟出了一条私营经济的成长道路。
1980年,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安徽省农委散发了200份关于安徽芜湖“傻子瓜子”的调查材料,介绍了其有几名雇工,但企业效益、社会效益都较好的经营状况,提出了应该允许其存在发展的意见。时任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杜润生看了这份材料,认为很有典型意义,于是把它呈送给了邓小平。邓小平看后,当即就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给予肯定,并就一些人对姓“资”姓“社”的争论,指出要“放一放”、“看一看”。于是,一大批“傻子”在不争论的大环境中,俏然出生、成长。
1984年10月,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面对部分老同志对私营经济的担心,邓小平明确地表示:“不要怕,(开放)得益处的是国家,是人民,不会是资本主义。还有的事情用不着急于解决。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邓小平从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度,作出了允许“傻子瓜子”存在、允许雇工存在的决策。
由此,“傻子们”的生存环境更宽松了。“傻子瓜子”从家庭作坊很快成长为具有知名品牌的公司。接着,中国修宪。宪法写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私营经济从此合法了。
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说:“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100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像这一类问题还有不少,如果处理不当,就很容易动摇我们的方针,影响改革的全局。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保持长期稳定。”在这里,邓小平从允许发家致富、保护合法私产的新社会价值观的高度,进一步拓宽私企成长道路。
邓小平讲话一发表,新社会价值观成为改革的强大动力。“傻子瓜子”公司随即迈上成长的新高峰。1992年全国私企纳税额比1989年翻一番。此后,私企快速成长壮大。中国再修宪。宪法写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来源:《国际商报》编发:陈正红、范嵬 记者:王凤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