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冤假错案,这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所开展的,有步骤地处理建国以来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从而调整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步骤。粉碎“四人帮”以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开始从局部进行起来,但是进展较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中央到地方都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受到迫害的民主人士、知识分子等也都恢复了名誉。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撤消八届十二中全会强加给刘少奇的种种罪名和有关的错误决议,恢复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从而使建国以来这起最大的冤案得到平反。党还对“文化大革命”以前的一些重大案件进行了甄别。其中主要的是,为1955年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平反;在1978年4月决定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后,又为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平反;为1959年 “反右倾”运动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同志平反,等等。到1982年底,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有三百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他们心情舒畅地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或担任新的职务;数以千万计的因与这些干部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而受到株连的干部和群众也由此得到解脱。他们放下包袱,精神振奋地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被迫害致死的同志,也得到昭雪。在进行这项工作的过程中,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得到恢复和发扬,从而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打下了稳定的干部基础。
(来源:中国网 200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