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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平: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

日期:2014-12-29 08:51:24   发布人:管理员   审核人:   点击:

[摘 要] 中国的国家治理价值目标的实质就是要把握好公共性与效率的平衡,核心命题是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在逻辑上要解决“多”和“一”的矛盾,就是要在社会多元主体治理中寻求统一的逻辑,就是要遵循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规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科学发展、系统发展、协同发展和统筹发展。

[关键词] 国家治理体系;价值目标;统筹发展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任何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都有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正确认识和确立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对于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治理体系价值目标的内涵

“治理”,从哲学上理解,是思维与存在围绕有序性展开的矛盾运动过程。“治理”又是一个历史范畴。作为一个古老的词汇,古今中外都讲治理,特别是中国古代和近现代积累了大量国家治理、区域治理、社会治理的智慧和经验。但治理这个概念在近二三十年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涵。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相比,现代政治学、行政学和管理学等研究和公共管理实践,将“治理”拓展为一个内容丰富、包容性很强的概念,重点是强调多元主体管理,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的管理,而不是单一主体的管理。

“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价值”,是关于事物及其属性的功用,是人的主观思维与客观存在围绕功能性展开的矛盾运动过程。“价值目标”,是围绕特定对象的价值取向和标的,是人们对某种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获得性或者实用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是人的主观思维与客观存在围绕功能性展开的矛盾运动过程。

“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就是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中,国家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所追求的基本方向,是围绕国家治理体系的功能性展开的运动过程和前行导向,是国家治理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行为体系的价值追求的总方向和总标的。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是蕴涵于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治理体系的顶端,是治理体系维系统一、生存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是国家之间在治理体系比较与竞争的“软实力”,和最深层精神动力。

在我国现实的情况下,研究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就是依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正确处理国家、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科学实施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工作,使治理功能得到合理发挥,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治理行为得到正确行使的价值追求的总方向和总标的。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变革,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也会不断地发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思维体系、话语体系和制度体系中的一个核心范畴。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的跨越,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个价值目标选择的重大变化,是治国理政总模式包括权力配置和行为方式在价值导向上的一种深刻的转变。正确认识和确立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与时俱进地发展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的原则

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要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治理体系的探索中获取思想源泉。1894年1月3日,意大利人卡内帕写信给恩格斯,请求他为即将在日内瓦出版的《新纪元》周刊的创刊号题词,而且要求尽量用简短的字句来表述未来的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以区别于诗人但丁的对旧纪元所作的“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受苦难”的界定。恩格斯在同年1月9日写的回复中说,除了《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这就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段话表明,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也提出过设想。“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这实际上就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本质特征和价值模式的明确表述,指明了社会主义治理是对旧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的否定和超越,是从以统治为本到以管理为本的治理转变,从人作为生产主体到人作为分配和管理主体的治理转变。

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的“主心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的基本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包含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要求,充分展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在政治层面的具体取向和内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要求,充分展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在社会层面的具体取向和内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要求,充分展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在公民层面的具体取向和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土壤和基础,大胆吸收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高扬主流价值理想。这24个字,既反映了现阶段全国人民价值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反映了公众的共同期待,也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价值追求。

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要从中国传统优秀治理文化中汲取营养。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凝结着几千年的人类智慧,无数精髓要义,是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根本。“四维”——礼、义、廉、耻,“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以及仁爱、民本、诚信、正义、和合、大同等,这些思想从历史到现实,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成为维护国家统一、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准则。对这些体现中华文明特质、在中国几千年文明演进中起纽带作用的文化,今天仍然要发挥其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今世界文化激荡中,西方文化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站稳国人自己脚跟的根基,增强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尤其重要。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要体现出历史的高度,就必须吸收中国文化并运用于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

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要从现代西方先进的治理思想和实践中获得借鉴。近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有两个基本属性:一是体现国家管理共同规律的自然属性,二是体现国家性质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反映对众人及众人之事进行治理的公共性规律要求,社会属性体现国家制度的政治属性。前者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可以互相借鉴的;后者与一定的生产关系紧密相连,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管理理念和具体制度,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规律的反映和运用,不同文明、不同性质的国家在这些方面可以互相借鉴。比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听证制度”,在公共服务中的“一站式服务”,在责任政府建设中的“行政问责制度”,这些制度中都蕴涵着现代性和公共性。这就像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外国可以用,中国也可以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治理理念和制度,是我国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所需要的。同时,我们应采取分析的态度,从实际出发,既要反对“狭隘国情论”,也要反对搞“洋教条”,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能够“共生”,就必然有一定的“共生性”,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普遍适用性,也有每个国家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具体历史文化社会条件。我们在学习借鉴时首先要认识其治理的共同要求,了解理解其先进性所体现的理念、蕴含的精神,同时分析这些条件与我国实际的异同,创造性地吸收、借鉴和运用。这样的学习和借鉴才是创新,才是批判吸收,才能适合我国国情,才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起到积极作用。

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实践中获取动力。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持续推进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不断把改革政策体系、创新制度设计、深化体制改革与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统一起来,越来越清晰地显示出治国理政的思路、品格和风貌。主要表现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制度体系,增强治理能力;解放社会活力,深化治理内涵;促进社会公正,提升治理价值;加强作风建设,抓住治理关键等等。例如,以社会公正提升治理价值,就是要抓紧解决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使我们的国家治理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时代潮流的趋势和人民利益的要求。可以说,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定位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出发,汲取中国传统优秀治理文化,借鉴现代外国先进的治理思想和实践,立足国家治理体系现代性、人民性、公共性的要求,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价值目标概括起来就是,一个现代化、三个自信、四个统一和四个结合。这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实现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统一,法治与德治的统一,管理和服务的统一,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危机管理)的统一,实现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相结合,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相兼顾相结合,发挥市场在经济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在资源社会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发挥法治在资源政治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治理效果。

中国的国家治理价值目标的实质就是要把握好公共性与效率的平衡,核心命题是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在逻辑上要解决“多”和“一”的矛盾,就是要在社会多元主体治理中寻求统一的逻辑,就是要遵循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规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科学发展、系统发展、协同发展和统筹发展。

以经济治理逻辑为底版,折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治理共同的逻辑影象,实施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政府为主导的全面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在经济治理体系中,就是要按照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逻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经济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政治治理体系中,就是要按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逻辑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挥法治在配置政治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党政作用;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就是要按照党和政府领导、培育、规范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配置社会资源的逻辑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发挥社会组织在配置社会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党政作用。

这样的逻辑统一性,是解决“多”和“一”矛盾的钥匙,只有大家追求共同的逻辑来治理,才能实现越是多元越是可以获得共识的目的。这个思想的源泉就来自于道路、理论、制度“三个自信”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追求。如果缺乏自信,永远也走不出“统治”的思维牢笼,永远会满足于停留在“管理”的层面,甚至连管理也会出现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作者 高小平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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