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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专题三 民法典——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

日期:2020-10-13 09:20:43   发布人:管理员   审核人:   点击: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讲义

专题三 民法典——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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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20205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教学中,让学生深入了解民法典出台的时代背景与历史进程。了解民法典的基本内容与每一个中国公民息息相关,帮助学生牢固树立正确法律观念,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守法公民。了解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重点内容】

    1.民法典颁布的时代背景与历史进程

2.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

3.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

【教学难点】

1.   颁布实施民法典的时代背景。

2.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3.   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教学导入】

20205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第二天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就主持了以“切实实施民法典”为主题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2020年第12期《求是》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这次集体学习的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讲话强调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这部受到中央高度重视、民众万千瞩目的《民法典》为什么在2020年颁布实施呢?如何理解它的时代背景?其主要内容有哪些?对于我们国家、社会和每一位公民又意味着什么?下面我们将从《民法典》颁布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民法典颁布的时代背景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时期,2020 5 28 日,凝聚几代人心血和期盼的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呱呱坠地”。7 1260 条、10多万字,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篇章结构最复杂,汲取中华民族五千年优秀文化和丰硕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民法典,既重任在肩,又星光熠熠。

(一)立法目的

为什么要立这样一部民法典呢?立法目的,又称为立法的宗旨、立法的旨意,是制定本法所要达到的社会目的。在民法典第一条就开宗明义的确立了立法目的即“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回应新时代人民需求,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折射到法治领域,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多样化法治需求与法治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全面发展等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增量部分;另一方面,法律优质产品供给不足、立法不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监督不力、权力制约失衡、权利保护缺位等问题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仍很突出。表现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包括了相当规模的民事单行立法,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的需要,但是,不同单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散乱零碎甚至相互冲突,导致法院在审判中经常遇到法律适用上的困境。还有,我国多部现行民事法律制定多年,有些规定已经滞后于时代发展,有些规定无法回应当下民众重大关切的问题。例如,婚姻法已经施行40多年,今天的婚姻模式与40年前已经有了较大差异,财产关系更加复杂;颁布于改革开放之初的继承,当时普通民众财产数量较少、类型简单,相应的继承规则也相对简单、继承模式单一;如今网络已经全面影响人民的社会生活,但是网络侵权、个人隐私保护等内容尚待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宣示、保护。这些情况的出现,都呼唤统一的民法典出台,以不断提升法治的现代化水平,提高法治满足人民需要的能力。

2.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并中高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力,我国社会发展也达到了新的水平。但在新的发展阶段,在当代医疗科技、老龄化社会、环境、网络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既迎来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巨大挑战。例如,网络科技、数据科技和生物科技正在飞速发展,“互联网 +”、“大数据 +”、“人工智能 + ”已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高科技、大数据、互联网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机遇,反过来也可能损害经济和社会的主体的利益,从而损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秩序。我国民法典是由我国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并受我国政治、思想、文化、道德等上层建筑制约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是维护社会和经济能够正常运行的有效法律形式。因此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成为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此次民法典编纂颁布的核心目标之一。

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成熟,并将通过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激发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无限创造力。

3.坚定四个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在民法典中设定了行使民事权益的基本规则,将诚实信用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确立为基本原则,对民事权利行使进行了必要限制,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精神在民法典中得到充分反映,并贯穿民法典始终。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强大的价值辐射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贯彻实施过程,是德法融合,通过维护民法典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能够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能够极大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核心和灵魂写入立法宗旨,以立法形式表达、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核心价值,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在要求,是中国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

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和举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定型程度,取决于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分展现。法律是最重要的制度形式,也是制度的最高形态。能否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把法律这套规则体系转化成治理效能,将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坚持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正是伴随着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而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的。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是适应、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二)民法典的立法历程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标志着中国已经形成完备的民事法律体系。梳理民法典的立法历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来之不易。

1.民法典立法的探索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便致力于编纂一部新的民法典,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2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虽然由于经济、政治、社会和学术条件等约束,均未能成功,但却是对民法典立法的积极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果,先后于1956年、1964年、1979年、1982年形成了四部民法草案。并在此基础上于1986年在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中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并于198711日起施行。

1956年和1964 年已先后形成两部民法草案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组织专家小组,开始了民法典的第三次起草工作,一年后草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其后,起草小组经大量调研,反复修改,并广泛地征求意见,到1982年,草拟出了第四个民法典草案,共465条,包括“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财产所有权”、“合同”、“智力成果权”、“财产继承权”、“民事责任”和“其他规定”八编。但由于在当时对立法步骤的争论中,认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是相对不稳定的时期,制定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意见最后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采纳,于是决定暂不制定民法典,而是先颁布单行法,实行“各个击破”。依此方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陆续审议并公布了一批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及其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1986年)、《森林法》(1984)及其实施细则等在内的民事单行法律。

在商品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往的历史条件下,于1985年,在上述四稿的基础上,一个类似民法纲要的民事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征求意见稿)被拟定出来,在19864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并于198711日起施行。它规定了各个民事领域的一般规则,可谓“微缩版”的民法典,我国从此结束了没有系统民事立法的历史,也标志着我国的民事立法进入到一个完善化、系统化的阶段。

随着中国加入WTO的迫近,为改善国内法制环境,相关立法的制定被要求加速,20021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工作会议,民法典起草工作正式开始。该草案被提交200212月的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然后广泛发布征求意见,引发了一些争论,学者们为此发表了草案建议稿。在不断的探索中,编纂民法典的条件逐渐成熟。

2.民法典立法的形成阶段

在不断的探索中,积累着更为磅礴的能量,只待条件成熟时喷涌而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从规划到实施,立法的科学化效果初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顺应时代要求编纂一部体现中国特色,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民法典。习近平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作出重要指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为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根据决定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明确提出“两步走”的编纂思路,即民法典按照先制定民法总则、然后再整合既有的民商单行法,各分编争取于2020年审议通过,形成统一的民法典。2015年,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

20173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随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陆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习近平签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此诞生,于10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民法典的编纂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二步。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各分编草案均完成了两次审议,其中,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三个分编草案均已完成了三次审议。每次审议修改都要聚焦立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完整版”的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由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体”的民法典草案,包括7编加附则,共84章、1200多条,是一部全方位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2020年元旦前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至此,中国人民,迎来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一部民法典的诞生,凝结了几代人的艰辛努力,也完成了几代人的夙愿。

二、《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而是在理性中贯穿着温情,在规则间传递着价值。翻开民法典,不难发现,它不仅是一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用基本法的形式来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映出我们这个伟大时代应有的价值追求。

(一)《民法典》的组成

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民法典》的出台,是将以上民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必将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效用。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二)《民法典》的核心理念

如果说刑法是严厉的父亲(不容许我们犯错,否则将被科以刑罚处罚),则可将民法比作为慈祥的母亲,呵护我们的一生、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到法律原则再到具体条文,民法典浸润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承载着引导规范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使命,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典》,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成文法不周延、相对滞后、不合目的等天然缺憾,真正成为老百姓生活的一部百科全书。

2.民事权利宣言

《民法典》以“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方式赋予人们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公开宣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各编体系的构建均围绕民事权利展开,对民事权利的界定、行使规范、保障方案予以了明确化,鼓励民事主体“勇于维权”!

3.平等、自愿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主体间人格平等,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平等,不得“以强凌弱”!

正是因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主体相互间从事的法律行为应贯彻意思自治理念,契约自由,不得“强买强卖”!“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亦是其体现。

4.公平、诚信

民法是调整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各行为主体在市场经济交往过程中应恪守公平、诚信理念,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重合同、守义务”。

同时,《民法典》强调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以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

(三)《民法典》各编亮点梳理

1.总则编八大亮点

《民法典》总则编共十章,204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总则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有以下八大亮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3)失能老人须监护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2. 物权编七大亮点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物权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有以下七大亮点:

1)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278条、第281条)

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

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

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3.合同编六大亮点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第三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有以下六大亮点: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像“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这样的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被《民法典》认定为无效。(第四百九十六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高利贷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4.人格权编七大亮点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我国对人格权的保障。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第四编共6章、51条。有以下七大亮点:

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强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

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有调查显示,该问题常见于企业、学校等单位,而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之地。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一千零一十条)

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民法典》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6)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民法典》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

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5. 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2001年进行了修改。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收养法,1998年作了修改。《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第五编共5章、79条。有以下八大亮点:

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3)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一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6. 继承编六大亮点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民法典》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第六编共4章、45条。有以下六大亮点:

1)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4)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5)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7. 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第七编共10章、95条。有以下七大亮点:

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5)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

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7)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四)《民法典》将这样影响你的生活

那么,《民法典》如何保护我们的权利,对我们的生活会产生哪些实际影响呢?

我们来看看生活中如果遇到这些事,该怎么办?

案例1:大学生小明,为了买一个新款手机,他在某网贷平台借了钱,没想到一个月后利滚利欠了10倍的钱,小明该怎么办?他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该平台违法,因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案例2: 一天,小明路遇突发心脏病昏倒的大叔,急忙上前救人,但由于着急用力过度,不慎压断了大叔的一根肋骨。小明需要为此担责吗?答案是NO。因为《民法典》总则编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3:小明毕业工作后,一次跟同事聊天,同事说他经常收到上司发来的露骨短信。问小明该怎么办?小明鼓励同事搜集证据进行维权,后来无良上司受到处罚。小明出这个主意的底气就来自民法典人格权编中明确规定,要防止、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案例4:小明毕业后一直租房住,可他租住房子的房东因为要把房子转卖给别人,突然通知小明立刻搬走,小明该怎么办?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房东要卖房不影响租房人的承租权,因此小明可以拒绝房东让他搬走的要求。

案例5:小明和女朋友打算结婚,但未婚妻却告诉小明自己患有重疾,小明还能和她结婚吗?之前的婚姻法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的,但这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它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只要在婚前如实告诉对方,对方只要不介意,就可以结婚。当然,如果一方隐瞒实情,即使结婚了对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案例6:小明的女儿出生后,他的手机接到不少早教机构发来的贺喜短信。这信息是哪泄露的呢?谁来担责?后经查实,是医院泄露了小明和妻子的信息,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医院要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7:小明和家人出去旅游时,在宾馆房间里发现了摄像头。小明该怎么办?他应该立即报警,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定,安装摄像头的宾馆会被处罚,并对小明一家给予赔偿。

案例8:小明的父亲来看望他,走到小区楼下时被一个高空坠下的水瓶砸晕。小明很愤怒,他该怎么办?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小明应该立即报警,警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明责任人,小明的父亲理应获得赔偿。

案例9:小明妹妹的丈夫背着家人在外赌博欠下巨额外债。妹妹向小明哭诉,这笔钱该怎么还?小明学习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后,明确告诉妹妹,这笔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妹夫自己的个人债务,所以妹妹不必偿还。

案例10:小明在小区遛狗时忘记拴狗绳,小区里的孩子小刚故意来逗小狗,小狗咬伤了他。小明要为自己的狗咬伤人负责吗?是的,虽然是调皮的小刚故意激惹小狗,但即使这样,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因为小明没有对小狗采取安全措施在先,因此对于狗咬人,他不能免除责任,只能减轻责任。

案例11:小明的父亲决定立遗嘱。打印遗嘱时,他请了一位朋友来做见证人,小明想知道,这种遗嘱有效吗?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要想遗嘱有效,小明的父亲必须再找一个人来做见证人。

三、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法者,治之端也。”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规模宏大、卷帙浩繁,共计71260条,举凡主体资格确认、人格尊严保护、财产归属利用、交易安全顺畅、婚姻家庭和谐、遗产继受传承、权利侵害救济等,均由其调整。这是一部以“民”命名、以民为本的法典,它是为人民书写、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典,它全方位地关怀着人的整个生命历程。人民生活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都可以从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是名副其实的反映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百科全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回应了人民的利益和价值诉求,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它的深远意义,以良法推动善治,用法治文明推动执政为民,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一)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要前提是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意在划定政治国家的行权边界,防止公权力越界侵犯私权。同时,民法又规定了市场主体基本类型与资源归属、利用和流通的基本事项。因此,民事法律体系的科学完备,直接关涉人民群众合法民事权益能否充分得到保障以及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能否得到有力维护。以法典形式编纂一部体系完备的民法典,可以统一司法裁判,维护法治权威与司法公信力。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作为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民事立法,它所涵盖的多项重要制度,有力夯实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民法典的编纂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

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彰显。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它的颁布实施,对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良法善治,将发挥重大的积极作用。

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党治国理政水平,必须提高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贯彻实施好每一部具体法律的能力。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实施好民法典,有利于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界限,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更有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需要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调整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它的实施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水平。

民法典是加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建立高质量市场体系的重要保障。民法典不仅是调整人们生活关系的法典,更是维护和保障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健康运行的基本法。民法典是构建产权体系和建立产权制度的基本法律,产权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有效保障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类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从立法上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地位并平等保护。这些都是民法典的重要使命。民法还通过合同、侵权责任等制度规范,保障市场交易和交易自由,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供给。

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以法典形式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并将其转化为法律上和现实生活中具有操作性、执行力和强制力的具体制度,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确保市场经济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受法治规则调整。民法典规定的各项制度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法治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它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压舱石。

(三)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历史的主体,决定历史的走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旗帜鲜明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尊重人、爱护人、关注人更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旋律和时代特征。民法的终极价值是对人的关爱,最高目标是服务于人的尊严和人的发展。因此,民法典的颁布、贯彻与实施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继承和发展。

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在总则部分开章明义提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在分则中进一步建立了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私权利的系统规范,为个人能够正常行使和主张权利,免受不法侵害提供了全面的法治保障。《民法典》还将“平等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在总则部分提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物权编部分突出强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受法律平等保护,明确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地位并平等保护。民法典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从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构建权利体系,处处彰显着增进人民福社、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要求。

民法典回应人民法治需求,饱含爱民、护民、利民、惠民的人民情怀,蕴涵着浓厚的人文关怀。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实实在在写进法律条文中,镌刻在法典中,更好地为老百姓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民法典健全和充实了民事权利种类,形成了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和细化了权力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序的权利保障机制,以法治方式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夯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根基。民法典始终围绕人民权益的确认和保护展开,秉持全生命周期保护的系统理念,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从抽象到具体的全生命周期权益保障,为公民民事权利提供了全方位保护。民法典通过建立居住权制度、家庭制度、遗产分配制度、侵权责任制度,以及加强对精神层面利益保护等,保障幼有所育、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社会充满仁爱精神与人道关怀,体现出脉脉温情,彰显出人民立场和人文关怀,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实施好民法典,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一个重要尺度。民法典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能够为有效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法治保障。

(四)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与有力支撑。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1、民法典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至关重要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法律是国家制度的集中表现形式,也是最高形态。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重点就是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现代化。民法典的出台对于我国以往主要的民事基本法律和单行法律进行了系统的整合和修订。这种整合和修订不是“打补丁”式的小修小改,而是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以及民法典系统性要求进行的全方位调整。在《民法典》71260个条文中,对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非实质性修订”的约有409条,占全部条文数量比例约为32.5%。对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实质性修订”的约有246个条文,占全部条文数量比例约为19.5%。新增条文148个,占全部条文数量比例约为11.7% 如此规模的修法活动,不仅全面完善、协调了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而且在维护私权的同时划定了公权的边界,总体上提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协同性和整体性,从法律体系的层面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民法典是保障个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之一,事关每一个体的方方面面,它以对人的保护为核心,以权利为本位,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人身、财产权益,为民事主体的社会生活提供了行为实施的最基本秩序。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民法典既是老百姓权益的保障法,也是公权力运行的规制法。它不仅强调公权力要尊重民事权利,不能侵害民事权利,而且要求公权力积极履行保护民事权利的职责。

2.民法典与国家治理能力密切相关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在通过制度的科学化与合理化,提升国家科学治理、民主治理、依法治理的综合水平。《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秉持问题导向,面向社会各界广开言路、群策群力,坚定不移地将民事权利运行基本规律与中国本土特色相结合。作为私权治理体系最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制定会极大促进国家治理效能最大化,是全面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一环。

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民法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体系化的民法典消饵了单行民事立法之间的疏漏、重复与冲突,充分保证了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发展的民事权利,保证了民事司法的统一、公正、高效和权威,从而赋予国家治理能力在民事领域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力提升了治理能力。从社会层面来看,民法典提升了社会治理效率。通过全面、准确、系统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为规范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提供基本准则,有利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观念、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大大降低国家治理成本,达到国家治理强制约束力与规范自律的有机结合,从而提升了国家治理效率。

“法律,国之重器;法典,则是重中之重。”中国民法典,传递出了一部良法的温度。记录下时代发展的印记,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树立了法治中国新标杆,开辟法治中国新天地。它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汇聚磅礴力量。

实施好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同学们,作为青年大学生,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民法典》,逐渐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逐渐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为推动民法典的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坐做出自己的贡献。

【延伸阅读篇目推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

2.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习近平,《求是》2020年第12期。

3.    《新中国法治历程:民法56年》,冉昊,杜丽红,《当代史研究》2005年第4期。

4.    《民法典是历史写就的权利宣言》,杨德先,《经济观察报》2020528日。

5.    《解锁民法典回应时代之问的三把钥匙》,彭熙海,《湘潭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

6.    《编纂民法典的时代背景与指导思想》,刘士国,《法治研究》2016年第3期。

7.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实施好民法典的关键》,闵辉,《光明日报》2020722日版。

8.    《民法典,从过去走向未来》,殷泓,《光明日报》2016418日版。

9.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人民日报 》 201911061版。

10. 《民法典,矗立在新时代的法治丰碑》,杨娜,《哈尔滨日报》202078008 版。

11. 《民法典的时代特征和编纂步骤》,王利明 ,《清华法学》2014第六期。

12. 《把握民法典最大亮点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廖永安,湖南日报,202077日。

13. 《从四个维度把握民法典重大意义》,人民网一理论频道,《理论导报》2020年第6期。

14. 《民法典: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王轶,学习时报/2020/6/29/001版。

15. 《民法典:功能定位、本土特色与时代品性》,侯国跃,刘玖林,《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11期。

16. 《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马春丽,《大兴安岭日报》2020722日第002版。

17. 《以实施好民法典为抓手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杨福忠,《河北日报》2020717日第007版。

18. 《民法典,矗立在新时代的法治丰碑》,杨娜,《哈尔滨日报》202078日第008版。

19.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刘云生,《深圳特区报》202062日第BO1版。

20.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实施民法典》,李珺,《湖南日报》202074日第007版。

21. 《新时代民法典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张涛,《天津日报》2020316日第009版。

22. 《民法典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保障》,王利明,《中外法学》2020年第1期。

23. 《民法典:民法的中国化和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于莹,《长春日报》202076日第007版。

 

【资料链接】

 

链接一: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10/09/c_1121771593.htm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这样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何凡,新华网

链接二: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xxjxs/2020-05/30/c_1126053176.htm

          《精读版!习近平的民法典“讲义”》

链接三: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7636156427001437&wfr=spider&for=pc

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

链接四:

http://v.ccdi.gov.cn/2020/05/29/VIDEGxQsYU8pGkOseqCyoPEc200529.shtml

动画 | 我是民法典

链接五:

http://tv.people.com.cn/n1/2020/0528/c429095-31727429.html

一部民法典到底有多重要

链接六:

http://www.12371.cn/2020/05/27/VIDA1590559104196367.shtml

《民法典: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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