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讲义
专题四 香港国安法:
筑“一国”之本,彰显“两制”之利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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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公布实施。该法为切实解决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有效打击相关犯罪行为和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有利于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有利于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审议通过并实施,可谓是“立”之有理、正当其时。
一、香港国安法制定的背景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
国安法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通过“两步走”的程序进行推进:第一步,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1、制定香港国安法势在必行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关乎国家核心利益。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但香港内外的敌对势力一直没有停止对“一国两制”的干扰和破坏。2020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在过去23年的时间里,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未能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特别是2019年6月“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港独”分子和激进分离势力活动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升级,严重危害香港特区政权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香港的法治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冲击,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和香港的繁荣稳定受到严重威胁,使香港成为中国国家安全的一个突出风险点。
香港特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依法防范、制止、惩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香港特区应当履行的宪制责任。香港回归23年来,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香港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权力配置方面存在诸多缺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制定香港国安法,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筑牢“一国两制”制度根基的必要举措,是在香港特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时的治本之策,是保障香港长治久安、防范遏制外部势力插手干预香港事务的必然选择。
中央政府对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负有最大责任,对“一国两制”的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和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负有最大责任。国家安全立法属于国家立法权,中央政府通过香港基本法第23条授予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权,并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的属性,也并不因此丧失中央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有的责任和权力。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面临严峻局势且无法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立法的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作出有关决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理所当然,天经地义。
2、实施香港国安法刻不容缓
世界上任何国家,无论是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都属中央事权范围,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国”,“两制”是“一国” 之下的制度安排。“一国”最重要的要求,就是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只有国家安全得到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才会有根本保障。唯有“一国”之本得到坚守,“两制”之利才能充分彰显。
此次香港国安立法采用“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立法”的双重权威模式,针对和打击的是极少数人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勾结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保护的是绝大多数守法的香港市民,保障的是香港居民以及外国在港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的是国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是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筑牢制度根基的重要举措。有关机关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仅不会影响到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而且会使香港广大居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安全环境下得到更好行使。
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会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坐视不管,会允许自己的国土上存在对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地方行政区,会容忍外国势力肆意插手干涉本国内政。香港国安法的公布实施,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是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香港繁荣稳定而设定的底线;对于“港独”势力、乱港祸港分子,以及企图利用香港问题插手和干涉中国内政的国际反华势力来说,则是一条红线。我们设定了底线,划定了红线,对于包括广大香港市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而言,就是竖起了高压线,守住了生命线。
2020年5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一个重要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为一下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提供了宪制依据。
二、香港国安法的鲜明特征
维护国家安全是涉及国家主权的重要事项,属于中央的“保留管辖”事项。香港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中央对香港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香港具体情况,制定香港国安法具有毋庸置疑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既契合法治精神、回应广大民意,也遵循国际惯例。
香港国安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6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附则;共66条。
1、香港国安法的核心要义
香港国安法的核心要义就是维护“一国两制”,即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香港国安法第一条明确了本法的制定目的是:“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香港国安法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安全的属性与“一国”和“两制”的关系,把坚守“一国”和尊重“两制”有机结合,为“一国两制”构筑严密的法律防线。“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中,“一国”和“两制”并非并列,“一国”始终是不可动摇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现代主权国家为实现宪法规定的国家发展目标而履行的义务。因此,香港国安法将确保“一国”作为前提,并以法律形式保障“一国两制”发展不动摇、不走样、不变形,进一步巩固“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完善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与实施机制。
2、香港国安法的性质与地位
香港国安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具有特殊性的全国性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作为全国性法律,香港国安法体现了香港基本法精神,是有关香港国家安全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将发挥维护国家安全的特殊功能。
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的法律体现。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1990年通过香港基本法,以法律方式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其中第六条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决定》及香港国安法均依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旨在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因此,香港国安法的制定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和基本精神。
依照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香港国安法已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其法律地位高于香港本地法律。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同时规定,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香港基本法与香港国安法的权威,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香港国安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规范冲突,如香港国安法与本地法律之间的不一致,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坚守“一国”之本,兼顾“两制”差异,充分体现了中央依法治国、依法治港的科学理念与担当。
这是一部将中央管治权与香港自治权紧密结合的法律。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应尊重和保障人权,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坚持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种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刑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等内容,厘清了法律界限和适用范围。这部法律的实施不仅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形成精准打击,有助尽快恢复香港法治秩序,更使香港居民依据基本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得到更好保障。
这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都设立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香港警务处、律政司成立相应的执法部门和检控部门。香港国安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缺失,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个层面、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两个方面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形成全网络、全链条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体系。
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了以下6点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有人说,香港实行的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来制定香港国安法,其法理基础在哪里?会不会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冲突?香港国安法第三条明确了这部法律的法理出发点,因为第三条明确了两个责任,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根本责任有三个含义,第一个含义它是固有的责任,是原始的、初始的、固有的责任;第二个它是全面的责任;第三个它是最高的责任,有关国家安全的事务到了中央层面就是要做最终决策的责任,特别行政区这个法律里用的是宪制责任,宪制责任和国家的根本责任有区别。中央是全面的,中央授权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没有授权的你就没有;另外这个责任要服从中央的最高责任。
二是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
香港国安法关于追溯力问题的规定与国际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规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这一点是明确的,也表明这部法律遵循了现代法治原则。香港现行有关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社团条例》《官方机密条例》等,都有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一些规定,应当运用这些法律的规定来惩治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三是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
四是明确规定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四类犯罪行为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去年在香港发生了很多令人震惊的恐怖事件,极大影响到了香港社会的安宁。还有这些年,外国和境外势力在香港肆无忌惮。“港独”的背后,极端势力的背后,都有这些外国势力的支持。这四种情况,四种行为,就是目前香港面临的最突出的现象,立法要解决这些问题。”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勾结外部势力”呢?香港国安法第29条规定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里所讲的“勾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对外交流交往。一般的、正常的对外交流交往,根本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国安法第29条规定两类方式,一类是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即通常所讲的间谍罪的表现方式。另一类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方式的支援。显然,不论是2014年的香港“占中”事件,还是去年的“修例风波”,这其中无疑都有“港独”分子与外部势力勾结,自国安法颁布和实施以来,截至2020年8月10日,香港警方已依据国安法拘捕包括黎智英在内的10名乱港分子,共9男1女。
五是明确规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
六是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还包括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香港国安法第55条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驻港国安公署的执法权主要体现在对有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也包括报请指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逮捕有关犯罪嫌疑人。对于后续的检控、审判环节,国安法清楚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检察院来负责检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来负责审判。
香港国安法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它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一国两制”,它的立法内容也没有超出“一国两制”的框架。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这句话的含义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对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能管,这是保障国安公署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对象首先就应该是包含了国家主体,不能够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割开来,把宣誓效忠理解为仅仅是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此外,香港国安法的主要特点也可以概括为四个“最大程度”:
一是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别行政区。香港国安法 明确特别行政区担负维护国家安全主要责任,维护国家安全的绝大部分工作由特别行政区承担,绝大多数案件交由特别行政区办理。
在案件管辖上,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由香港处理绝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案子,只保留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子由中央处理。首先,中央管辖的案件仅仅是本法规定的四类犯罪案件,在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很多,也有很多法律做出规定,中央在港机构仅仅对本法规定的四种犯罪行为进行管辖;第二,即便在这四种犯罪行为当中,中央也不是都管,也是管极少的,大部分案件都让特区相关机构去管辖。这样就把大量的管辖权、维护国家安全的案件授权给香港特区,它来负责办理,这是对特区高度自治的尊重,也是对它的信任。不是说不信任特区,恰恰是信任特区的表现,中央可以办,但是没有办,交给你来办,这不是信任是什么呢?
二是最大程度保护人权。香港国安法 明确规定,保障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有关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包括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罪推定、一事不再审、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公平审讯等。
香港国安法颁布后,有一种声音把国家安全与人权、自由与秩序对立起来,认为制定实施该法就会限制香港的自由、损害香港居民的人权,甚至有人认为香港国安法会改变“一国两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所面对国家安全形势不同,对安全和自由关系的解释与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无论何种情形,为维护国家安全限制一定自由是必要的,关键是限制要有合理性,符合比例原则。为安全限制自由的目的并不是剥夺自由,而是更好保障自由。“修例风波”给我们上了一堂课,当国家安全得不到有效维护时,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根据基本法和两个人权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都无法得到保障。制定香港国安法的目的,就是要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秩序,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最大程度兼顾普通法律的特点。香港国安法 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全国性法律相衔接的同时,充分兼顾香港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的特殊性,在法律概念、用词用语和立法方式等方面充分考虑了香港社会的认受性。
四是最大程度保证法律有效实施。香港国安法 明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主体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关。同时,中央也保留了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的权力,以织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之网。
这四个“最大程度”充分显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兼顾差异,努力达成对“一国两制”的健全完善。同时,中央保留在“特定情形下”实行管辖的必要权力,确保香港国安法不会成为“无牙老虎”,并且通过驻港国安公署和特区国安委,保障香港国安法能切实有效执行。
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预。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外部势力插手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任何恫吓和制裁都动摇不了香港的国际经济地位,更吓不倒中国人民。
有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和举措,有全国人民包括香港同胞广泛的支持和拥护,国安法的公布和实施一定能够有效地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一定能够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三、香港国安法的重大意义
1、国安法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一国两制”事业前无古人,注定了在推进过程中会充满挑战,需要不断地解决新问题。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已经就《基本法》实施的相关问题作了5次解释和 4次决定。相比之下,这次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常委会制定法律是中央处理香港事务最为重大的举措。是继基本法之后,中央为香港专门制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这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总要求,是“一国两制”原则和底线进一步法律化,筑牢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防控国家安全风险的制度屏障,对“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具有深远影响。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从国家层面推动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体系,让香港不再是一座不设防的城市。这既是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与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香港国安法既是一部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的实体法,又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重要法治原则和基本法律程序作出规范的程序性法律,同时也是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两个重要机构及其组成、职权基本法律依据的组织法。
从这个意义上,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是确保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走向更大成功的创造性实践。
2、国安法是中央完善治港方略的新标志
如何治理好实行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状况比较复杂的香港,这是中央政府一直在不断探讨的重要课题。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央更加注重治港制度的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法治思维,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刚柔相济,更加注重用好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权力,并且和香港的治理体系有机结合,从而牢牢把握香港局势发展的大方向和主导权。这些都会在日后转化为治理效能。
3、国安法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
在7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提到:一法可安香江。香港国安法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中央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专门制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他把香港国安法比喻为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和“定海神针”。
前面提到过国安法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之所以把这三个方面的内容都包含在一部法律里面,也是经过慎重的考虑的:一个是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同时考虑到香港的特殊性。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个制度变成一个有效的制度。制定香港国安法,目的就是要堵塞法律上的漏洞,补齐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机制上的短板,改变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长期“不设防”的状态。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存在,已经使香港的社会付出了惨痛代价,今年发生的一些事情,想必大家也都有所关注。香港是全世界唯一一个没有健全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地方。从去年6月份修例到现在,法治受损害,营商环境受损害,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外国人。加强了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主权国家的利益,也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香港被英国管制长达150多年,真正出现繁荣局面是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这给人的启示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香港紧紧地依托内地、连接世界,不断地巩固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并且以自己的独特地位和优势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形成和国家、内地的良性互动,这对香港的繁荣稳定至关重要。如果任由各种反中乱港势力在香港兴风作浪,甚至把香港变成对内地进行渗透、颠覆活动的基地,这对香港来说绝对“是祸不是福”,不仅会毁掉“一国两制”,也会毁掉香港的繁荣稳定,毁掉香港居民的福祉。这部法律就是要惩治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他们高悬利剑,对干预香港事务的外部势力形成震慑,充分保护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自由,也包括充分保障在香港的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它将发挥香港繁荣稳定的“定海神针”的作用。
拿粤港澳大湾区来说,过去一年,在修例风波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打击下,香港经济社会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市民生计受到严重影响、香港前途风雨飘摇。在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最新发布的《2020年世界竞争力年报》中,香港的全球排名也由去年的第二位下降至第五位。受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香港今年一季度经济按年实质收缩8.9%,是有纪录以来单季最大跌幅;最新失业率也飚升至15年来新高的5.9%。香港各界人士对香港的社会和政治稳定甚为忧虑。如果国家安全没有得到足够保障,明显会动摇香港的稳定。因此,香港国家安全立法既是重要,也是必要的,以防范、制止和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这能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有助维持有利的营商和投资环境,从而维护粤港澳大湾区的稳定发展。
香港国安立法,针对的是极少数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而不是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普通市民,不会影响广大香港民众享有和行使法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张晓民表示:“这部法律就是要惩治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他们高悬利剑,对干预香港事务的外部势力形成震慑,充分保护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自由,也包括充分保障在香港的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也表示:“‘港区国安法’是惩治极小数人的犯罪行为及活动,保护绝大多数的守法市民,希望香港饱受暴力破坏后,回复安全稳定,政府会全力以赴,配合中央立法工作,鼓励大家思考立法的必要性及重要性,积极发表意见。”由此可见,制定香港国安法绝对不是把香港的反对派阵营或者泛民主派阵营作为一个“假想敌”,制定这部法律就是要聚焦打击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不是整个反对派阵营。
4、国安法是香港发展重返正轨的转折点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民说道:“一周前,我在香港听取各界人士对这部法律起草意见的时候,无论是工商巨贾、专业精英,还是学校校长、的士司机,他们都对去年6月香港“修例风波”之后出现的乱象、惨状痛心疾首,甚至到现在还心有余悸。他们说香港现在一些人想移民,不是因为别的,是因为害怕“黑暴”,是因为看不到出路。一位立法会议员跟我说,他的好朋友前不久在申办新加坡移民手续,本来已经办下来了。但当他听说国家正在为香港制定这样一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时候,当着他的面把原来的那些表格撕掉了,很激动地说了一句‘香港有救了’。在座谈会上,我听到许许多多的香港朋友都表达了这么一个观点,就是香港变乱为治、绝境重生,正其时也。我认为这部法律确实可以扭转乾坤,产生变局效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一法可安香江,这一部法律就可以安定香港。我们现在做的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这个关你什么事情?这完全是我们的内政。我又没有招你惹你,你凭什么对我动粗?!香港人喜欢说两句口头语:‘有冇(没有)搞错?’、‘关你咩(什么)事!’当然,我们也不是吓大的,中国人看别人脸色、仰人鼻息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最近的外交新闻大家应该都有所关注,现在美国一些人的手伸得确实太长了,如果他们这种霸凌主义的习性发作,如果他们觉得自己国内乱的还不够,如果他们不在乎所谓制裁造成的自损可能大于他损,如果他们想借机转嫁危机,玩“甩锅”,那他们就试试呗,无非是给我们一个机会,展示我们自卫还击的决心和能力。事实上,大家可能注意到美国已经宣布了几项所谓的制裁措施,中国政府也宣布了对涉港问题上表现恶劣的人员要实行签证限制等。我们有句老话,叫“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只要美国方面出手,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定要予以反制,香港同胞一向都不怕与乱港势力作斗争,相信有了国安法,香港同胞更加不畏惧美国的制裁。
香港持续的社会事件威胁市民人身安全,若不加以制止,最终会导致金融业人才外流,削弱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而香港国安法的实施能为香港恢复社会秩序奠定基础。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是基本法的要求,香港后续应“回归基本”,专心致志发挥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功能,促进投资者与集资者、内地与外国之间的资金融通。
四、结束语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一国两制”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央政府十分珍爱香港,十分关心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香港居民的根本福祉,更有决心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意志从来没有发生过动摇,在香港特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如磐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香港国安法的公布实施,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极少数人而言是高悬利剑,对于遵纪守法的香港广大居民来说是有力保障。目前,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新机构正在陆续成立。香港将重返正轨,“一国两制”将行稳致远,香港将会以更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外来投资者,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风雨过后,“东方之珠”将更加灿烂。
案 例
案例1:
2020年8月1日,香港国安法实施1个月之际,香港警方正式通缉6名逃往海外的乱港分子,其中包括因惧怕香港国安法而逃到英国的乱港分子、“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港独”组织“香港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港独”组织“学生动源”成员刘康、去年在赴内地期间卷入嫖娼案件而被行政拘留的郑文杰、驻华盛顿的“港独”组织“香港民主委员会”总监朱牧民和“港独”组织“民主前线”前成员黄台仰。
据了解,这6人分别涉嫌煽动分裂国家、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图文来源https://www.sohu.com/a/410921183_362042?_trans_=000014_bdss_dkmwzacjP3p:CP%3D)
案例2:
8月11日,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人10日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及涉嫌串谋欺诈,被香港警方拘捕。对此,多个香港政团及民间团体表示支持警方严正执法,保障国家安全。
香港工会联合会(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郭伟强11日前往湾仔警察总部,支持警方严正执行香港国安法,拘捕及惩治勾结外国势力的乱港分子。(文字来源:中国新闻网https://www.chinanews.com/ga/2020/08-11/9262242.shtml)
案例3: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7月31日在回答总台记者提问时表示,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就香港国安法提出制裁香港部分官员,林郑月娥认为这没有逻辑,对此一笑置之、嗤之以鼻,并强调说香港事务属中国内政,若部分国家硬要干预则是违反国际法。
林郑月娥还表示,若部分国家禁止科技、武器出口等,可另谋其他供应,她同时指出任何制裁行动,受伤害都是他们自己,并重申在美国没有资产,亦不向往到美国。(文字来源:中华网新闻https://news.china.com/zw/news/13000776/20200801/38588928.html)
案例4:
过去一年,在修例风波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打击下,香港经济社会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市民生计受到严重影响、香港前途风雨飘摇。香港社会各界对“港区国安法”的热切期盼,真切反映了历经坎坷的全体港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强烈期待。
长时间的社会动荡,损害了香港的国际声誉和稳定的营商环境,令香港痛失保持25年的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地位。在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最新发布的《2020年世界竞争力年报》中,香港的全球排名也由去年的第二位下降至第五位。受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香港今年一季度经济按年实质收缩8.9%,是有记录以来单季最大跌幅;最新失业率也飚升至15年来新高的5.9%。这些数字反映出香港面临的严峻经济形势,也让人忧心数字背后的民生冷暖。
没有资金会流向动荡不安的地区,没有企业会选择预期不明的市场。如今的香港亟待一个稳定的环境去恢复各方信心,提振经济表现,而“港区国安法”就是破题的关键。正如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所说,香港经济要重新出发,重建秩序和重启信心至为重要,涉港国安立法是香港恢复宪制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维持企业和个人对香港信心的重要举措,势在必行、不容有失。(文字来源:光明网http://politics.gmw.cn/2020-06/25/content_33940176.htm)